
从事律师行业7年,张英律师最在意的是让当事人在每一个案件中都能感受到法律的公正与温暖。她毕业于法学本科,扎实的专业知识为她的律师生涯奠定了坚实基础。怀揣着保护当事人权益、维护正义的理想,张英律师于2019年正式踏入律师行业,成为浙江百工律师事务所的一名专职律师,执业证号为13307201911097347。
在张英律师的执业生涯中,有许多令人印象深刻的案例。其中一起是未成年持械聚众斗殴案。2023年12月,17岁的杨X因朋友间矛盾,与他人相约持械聚众斗殴,斗殴中杨X一方一名参与者被砍至轻伤二级。案发后,杨X于2023年12月31日被东阳市公安局以涉嫌聚众斗殴罪刑事拘留。杨X家属第一时间委托了张英律师。接受委托当日,张英律师就前往看守所会见杨X,全面了解案发经过、其在斗殴中的具体行为、动机及认罪态度。她发现杨X系未成年人,心智不成熟,法律意识淡薄,因“朋友义气”被动参与,且在斗殴中并非首要分子,作用较小,本人也已受伤,案发后表现出强烈悔意。据此,张英律师迅速向公安机关提交《取保候审申请书》,强调杨X的未成年人身份、无社会危险性、有固定住所及监护人、愿配合调查等情况。2024年1月30日,公安机关采纳律师意见,对杨X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
案件移送东阳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后,张英律师第一时间阅卷,并多次与检察官沟通。她提出杨X符合附条件不起诉的法定条件,依据《刑事诉讼法》第282条,对于未成年人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第六章规定的犯罪(聚众斗殴罪属第六章),可能判处一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且有悔罪表现的,检察院可以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本案杨X无前科,系初犯、偶犯,斗殴中未直接致伤他人,认罪认罚,积极赔偿被害人并取得谅解,完全符合条件。同时,张英律师协助申请对杨X进行社会调查,结果表明其家庭监护条件良好,平时表现尚可,具备有效帮教条件。她还主动联系杨X所在社区、学校,制定了一套六个月的帮教方案(包括定期法治教育、公益劳动、心理辅导等),并书面提交检察院。此外,张英律师多次与被害人及其家属沟通,耐心释法说理,促成杨X家属代为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损失,最终被害人出具书面谅解书。2024年4月25日,东阳市人民检察院正式对杨X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考验期为六个月。考验期内,张英律师持续监督、指导杨X遵守各项规定,每月与杨X及其法定代理人通电话,提醒注意事项,并及时向检察院提交书面表现报告。最终,杨X在考验期内无任何违规违纪行为。2024年10月,东阳市人民检察院经考察认为,杨X在考验期内没有违反《刑事诉讼法》第284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依据同条第二款,正式作出不起诉决定(东检未刑不诉〔2024〕53号)。杨X的犯罪记录依法被封存,不影响其今后的学习、工作和生活。
另一起案例是十级伤残交通事故案。2022年1月18日,徐X驾车右转弯未让直行,与金X驾驶的轻便摩托车无碰撞摔倒,致金X受伤。交警认定徐X主责、金X次责。金X伤后住院治疗,经鉴定为十级伤残。张英律师代理金X起诉,索赔医疗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等共计21.8万余元。保险公司辩称非医保费用按20%扣减、误工费需劳动合同及流水证明、精神抚慰金仅2000元、医保统筹报销部分应扣除等。张英律师提交完整医疗记录、工资流水、鉴定意见等证据,主张全额赔偿。她成功将保险公司主张的20%非医保扣减压缩至600.83元,由侵权人承担,保险公司全额理赔;举证金X事故前有稳定收入,法院采信35474元误工费;依据司法实践,驳回保险公司医保统筹报销部分应扣除的主张;保险公司曾申请重新鉴定伤残等级,后自行撤回,法院采信原鉴定结论。最终,东阳市人民法院判决保险公司支付金X保险赔款215,340.25元,徐X支付赔偿款2,240.58元,驳回其他诉请。
张英律师在服务过程中,始终坚持收费透明,每案定期汇报进展。她深知案件结果存在不确定性,但向当事人承诺不保证胜诉,但保证全力以赴,为当事人提供共情式、全流程的法律服务。
常见法律问题解答:打交通事故官司需要准备什么?一般需要准备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医疗记录、病历、诊断证明、医疗费发票、误工费证明(如劳动合同、工资流水)、伤残鉴定报告等相关证据材料。
张英律师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500件,在刑事辩护和交通事故等领域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如果您在交通事故、刑事案件、合同纠纷等方面遇到法律问题,不妨与张英律师联系,她会用专业知识为您排忧解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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