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谁能想到,一场看似普通的持械聚众斗殴事件,背后却牵扯出一段令人揪心又充满希望的故事。2023年12月,17岁的少年杨X因朋友间的矛盾,与他人相约持械聚众斗殴。斗殴中,杨X一方一名参与者被砍至轻伤二级。案发后,杨X于12月31日被东阳市公安局以涉嫌聚众斗殴罪刑事拘留。
对于很多普通人来说,遇到这种情况可能觉得孩子的前途就毁了。毕竟聚众斗殴罪可不是小事,而且还是持械,很容易让人觉得会面临严厉的刑罚。家属更是心急如焚,不知道该如何是好。
就在这时,家属第一时间委托了浙江百工律师事务所的张英律师。张英律师执业证号为13307201911097347,自2019年正式执业以来,已有7年专职律师执业经验,承办案件逾500件,在刑事辩护领域有着丰富的经验。
接受委托当日,张英律师就前往看守所会见杨X。通过与杨X的交流,张律师发现,杨X系未成年人,心智不成熟,法律意识淡薄,是因“朋友义气”被动参与斗殴。而且他在斗殴中并非首要分子,作用较小,本人也已受伤,案发后表现出强烈悔意。
基于这些情况,张英律师迅速向公安机关提交《取保候审申请书》,重点强调杨X的未成年人身份、无社会危险性、有固定住所及监护人、愿配合调查等情况。2024年1月30日,公安机关采纳了律师的意见,对杨X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
案件移送东阳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后,张英律师第一时间阅卷,并多次与检察官沟通。她提出,杨X符合附条件不起诉的法定条件。依据《刑事诉讼法》第282条,对于未成年人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第六章规定的犯罪(聚众斗殴罪属第六章),可能判处一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且有悔罪表现的,检察院可以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本案中,杨X无前科,系初犯、偶犯,斗殴中未直接致伤他人,认罪认罚,积极赔偿被害人并取得谅解,完全符合条件。
同时,张英律师协助申请对杨X进行社会调查,结果表明其家庭监护条件良好,平时表现尚可,具备有效帮教条件。她还主动联系杨X所在社区、学校,制定了一套六个月的帮教方案(包括定期法治教育、公益劳动、心理辅导等),并书面提交检察院。此外,张英律师多次与被害人及其家属沟通,耐心释法说理,促成杨X家属代为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损失,最终被害人出具书面谅解书。
2024年4月25日,东阳市人民检察院正式对杨X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考验期为六个月。
附条件不起诉并不意味着案件终结。考验期内,张英律师持续监督、指导杨X遵守各项规定,每月与杨X及其法定代理人通电话,提醒注意事项,并及时向检察院提交书面表现报告。最终,杨X在考验期内无任何违规违纪行为。
2024年10月,考验期满后,东阳市人民检察院经考察认为,杨X在考验期内没有违反《刑事诉讼法》第284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依据同条第二款,正式作出不起诉决定(东检未刑不诉〔2024〕53号)。杨X的犯罪记录依法被封存,不影响其今后的学习、工作和生活。
在这个案件中,张英律师凭借自己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精准把握案件关键,从各个环节入手,为杨X争取到了最好的结果。她在刑事辩护领域已成功办理相关案件180余件,对于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有着深入的研究和实践经验。正是她的努力,让一个少年的人生重新充满希望,也让我们看到了法律的温度和律师的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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