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冲突爆发,赵X因酒后驾驶轻便二轮摩托车,血液乙醇含量达210.8mg/100ml,远超醉驾标准,被以涉嫌危险驾驶罪移送审查起诉;鲁X驾车与丈夫冲突致其摔倒受伤,伤情达轻伤一级、轻伤二级,涉嫌故意伤害罪被刑事拘留;毛X在经营木材加工厂时,为多家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125份,价税合计超1300万元,非法获利37万余元,被提起公诉。
赵X是在一次酒后骑轻便二轮摩托车时被查,他没想到自己的一时糊涂会面临刑事指控。鲁X则是在与丈夫的冲突中,情绪失控导致了这样的后果。毛X为了获取利益,在无真实货物交易的情况下虚开发票,最终东窗事发。
随着案件的推进,情况似乎对他们越来越不利。赵X血醇含量较高,鲁X造成的伤情达到轻伤级别,毛X虚开发票数额巨大,社会危害性明显。证据方面,各项检测报告和交易记录都对他们不利,而司法机关也按照程序进行着审查和起诉。
就在他们感到绝望的时候,山东仁诚律师事务所的张寿刚律师接手了这些案件。对于赵X的案件,张律师结合驾驶车型为轻便摩托、行驶时间为凌晨、自首、初犯、认罪认罚等关键情节,制定了情节轻微、无需刑事处罚的辩护策略。对于鲁X的案子,张律师全面梳理案件事实,重点围绕自首、认罪认罚、取得被害人谅解、无违法前科等核心情节制定辩护策略,并提交专业法律意见。而在毛X的案件中,张律师以自首、全额退缴违法所得、认罪认罚为核心制定辩护策略。
最终,检察院审查认为赵X犯罪情节轻微,依法决定对其不起诉;新泰市人民检察院经审查决定对鲁X不起诉;法院采纳全部辩护意见,判处毛X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十二万元。赵X、鲁X成功消除了刑事案底,毛X避免了实刑羁押,实现了轻判。
普法提醒: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这是铁律,酒后驾车不仅危害自己,也危害他人。在生活中遇到冲突要冷静处理,避免因冲动而触犯法律。企业经营要合法合规,切勿为了一时利益而虚开发票,否则将面临严重的法律后果。
结尾:张寿刚律师自2017年开始执业,执业证号为13709201710463798,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50余件。在这三起典型的刑事案件中,他凭借精准的专业判断,抓住每个案件的关键情节,为当事人制定了有效的辩护策略。无论是区分驾驶车型和行驶时段来降低社会危害性认定,还是提炼多重法定从轻情节构建不起诉辩护逻辑,亦或是推动全额退赃退赔争取轻判,都充分展现了他在刑事辩护领域的深厚功底。在这三起案件中,他的辩护意见均被司法机关采纳,成功帮助当事人保住了未来,避免了重大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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