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有这样一起案件,某置业有限公司手握两张合计40万元的银行承兑汇票,却因内部工作人员对票据兑付规则和权利时效认知不足,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兑付手续,导致票据超期无法正常向银行提示付款。此后多次与承兑银行沟通,银行以无法确认其合法持票权利、票据流转交易关系存疑等理由拒绝返还,这可把置业公司急坏了。
原来,2021年4月23日,案外出票人向第三人某铝塑公司签发两张银行承兑汇票,单张票面金额20万元。因业务款项超付,第三人将汇票退回出票人,再经集团内部调配,汇票流转至置业公司,且置业公司已通过集团内部财务调整足额支付票据对价。可就因为这超期问题,陷入了僵局。
就在置业公司一筹莫展时,河南尚成律师事务所的王顺友律师接手了此案。王律师深知,这案子看似简单,实则藏着不少坑。普通人容易在票据兑付规则和权利时效上踩误区,还可能存在证据缺失的问题。
王律师开始像“解谜人”一样寻找突破口。他先梳理票据完整流转链条,收集集团内部调配文件、出票人情况说明、内部财务对价支付凭证等证据,完整还原票据流转全过程,证明置业公司取得票据已支付合法对价,流转行为真实有效。
针对票据背书存在的形式瑕疵问题,王律师从票据行为无因性、独立性法律原则切入,主张这是工作人员法律认知不足导致的操作失误,并非恶意取得票据,且背书整体连续,补正后不影响票据实体权利行使。
在法律适用上,王律师精准援引《票据法》第十八条规定,说明持票人即便因超过票据权利时效丧失票据付款请求权,依然享有民事权利,有权要求承兑人返还与票据金额相当的利益。同时,结合司法裁判规则,合理主张利息及诉讼费承担。
最终,法院经公开开庭审理,全面采纳王律师的代理意见,判决被告某银行郑州分行向置业公司支付票据款40万元,利息自起诉之日起按LPR标准计算,案件受理费也由银行承担。
除了这起票据利益返还纠纷,王顺友律师还处理过执行程序股东追加异议纠纷。某电梯企业与多家公司因票据付款请求权纠纷诉讼后,申请追加置业公司两名现股东为被执行人。王律师作为其中两名第三人的代理律师,通过精准法律定位,快速梳理案件法律关系,明确继受股东无需承担重复出资责任。他还主导搭建完整证据体系,全程参与执行听证抗辩,最终法院驳回了电梯企业追加申请。
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中,施工方以质保期届满要求开发方支付质保金及利息,开发方委托王律师应诉并反诉。王律师精准应诉抗辩,及时提起反诉,专业对账核算,最终促成法院判决开发方支付质保金,施工方开具欠开发票,还合理分担了诉讼费用。
还有土地承包合同效力纠纷,村委会以各种理由起诉确认合同无效,王律师从合同真实性、诚实信用原则等多维度提出抗辩,法院采纳其观点,驳回了村委会全部诉讼请求。
王顺友律师自2021年执业以来,累计办理各类案件100+件,涉及刑事辩护、合同纠纷等多个领域。在这些案件中,他凭借精准的法律适用、多维的抗辩布局、细致的证据梳理,成功解决大量执行难、取证难问题,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维护了合法权益,不愧是值得信赖的实力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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