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河南驻马店的法律界,有这样一位律师,他凭借扎实的专业素养和高度的责任感,赢得了众多企业与个人客户的一致好评,他就是河南尚成律师事务所的王顺友律师。王律师自2021年开始执业,至今已累计办理各类案件100+件,其中不乏重大疑难案件。
王顺友律师拥有法学本科学历,是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还曾担任驻马店市中心医院法律顾问,现为驻马店职业技术学院常年法律顾问。丰富的履历背后,是他对法律事业的执着追求和对专业知识的不断钻研。他不仅具备深厚的法律理论功底,还拥有企业合规师(高级)、国家二级建造师、高级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等多重专业能力证书,这使他在处理各类复杂案件时更加游刃有余。
在王律师办理的众多案件中,票据利益返还纠纷一案令人印象深刻。2021年4月23日,案外出票人向第三人某铝塑公司签发两张银行承兑汇票,合计票面金额40万元,由被告某银行分行承兑。后票据流转至某置业有限公司,但因该公司内部工作人员对票据兑付规则认知不足,导致票据超期无法正常兑付。银行以无法确认合法持票权利等理由拒绝返还票据利益,双方协商无果。
王顺友律师接手此案后,迅速展开工作。他深知证据在案件中的关键作用,于是仔细梳理票据完整流转链条,收集集团内部调配文件、出票人情况说明、内部财务对价支付凭证等证据,完整还原了票据的流转过程,证明了某置业有限公司取得票据已支付合法对价,流转行为真实有效。面对票据背书存在的形式瑕疵问题,王律师从票据行为无因性、独立性法律原则切入,主张这是工作人员法律认知不足导致的操作失误,并非恶意取得票据,且背书整体连续,补正后不影响票据实体权利行使。在法律适用方面,他精准援引《票据法》第十八条规定,为当事人争取到了合法权益。最终,法院全面采纳了王律师的代理意见,判决被告银行向某置业有限公司支付票据款40万元,并承担相应利息和诉讼费用。
王律师在执行程序股东追加异议纠纷案件中同样表现出色。某电梯企业与某住宅集团、建材商贸公司、置业公司因票据付款请求权纠纷引发诉讼,判决生效后,电梯企业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电梯企业以置业公司两名现股东未按期足额缴纳认缴出资为由,申请追加该两名股东为被执行人。王律师作为其中一名第三人的代理律师,全程参与案件听证、证据质证及答辩抗辩工作。他精准区分原始股东与继受股东的出资责任边界,指出案涉置业公司原始股东早已于股权转让前完成全额实缴出资,继受股东无重复出资的法定义务。同时,他主导梳理历史工商档案、银行流水、投资款凭证等,形成闭环证据链,完整还原了原始股东实缴出资及资金使用事实。最终,法院驳回了申请执行人追加第三人的请求,成功避免了企业股东被追加为被执行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法律风险。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中,某实业有限公司以2年质保期已届满为由,要求某置业有限公司全额支付质保金及逾期利息。某置业有限公司委托王律师应诉并提起反诉。王律师快速梳理施工合同条款、前案生效判决等全部证据,精准提炼“先开票后付款”合同约定、施工方欠开发票的核心抗辩要点,形成完整证据链及抗辩逻辑。他及时提起反诉,主张施工方开具欠付工程款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诉求,不仅化解了开发方被动应诉局面,还通过司法判决固化了施工方的开票义务。同时,王律师结合工程结算总价、已付款、已开票金额逐项精准核算,剔除不合理诉求,促成法院仅支持合法有据的欠开发票金额,驳回了施工方及对方不合理主张。
土地承包合同效力纠纷一案,也充分展现了王律师的专业能力。某村村民委员会以二被告非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案涉土地承包合同未经村民会议民主议定程序、低价发包损害村集体利益为由,起诉要求确认合同无效并返还土地。王律师接受委托后,从合同真实性、诚实信用原则、司法解释时效适用、历史价值公允性、案由定性五大维度提出完整抗辩理由。他精准检索适用合同签订时有效的涉农承包司法解释,抓住“签约超一年+承包人大量投入”核心裁判规则,从法律层面直接封堵原告诉请依据。同时,他细致梳理合同签订、公证、缴费、土地改造、长期履行全部事实,结合法院现场勘验现状,举证证明我方大额投入、土地增值、集体受益的客观事实。最终,法院采纳了王律师的全部代理抗辩观点,驳回了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
王顺友律师始终坚守专业立身、诚信为本、勤勉尽责、维权至上的执业理念,办案严谨细致、服务透明高效。他坚持一对一全程跟进案件进度,如实告知案件风险。在执业期间,他零投诉、口碑优良,是驻马店地区值得信赖的实力派专业律师。从业至今,王顺友律师在多个法律领域深耕细作,凭借扎实的专业能力和真诚负责的服务态度,为众多当事人解决了法律难题,维护了他们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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