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桩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中,原告成都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建被告昭通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且结算后,被告却拖欠进度款和质保金。面对被告经营恶化、账户被冻结等情况,原告心急如焚。此时,上海市锦天城(苏州)律师事务所的嵇成吉律师接手此案。
嵇律师仔细研究合同,发现被告虽未明确拒绝付款,但经营状况恶化已构成预期违约。他紧扣合同约定,主张违约金顶格计算。庭审中,利用被告当庭自认“经营状况恶化、无力支付”,援引不安抗辩权及预期违约规则,促使法院突破合同约定期限判决提前支付质保金。针对被告二作为被告一的唯一股东,嵇律师精准适用《公司法》第六十三条举证责任倒置,以被告提交的2021年度审计报告无法证明后续持续独立为由,让法院判令股东承担连带责任。最终,法院判决被告支付工程进度款、质保金共计747XXXX1955.61元,原告享有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被告二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另一桩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中,原告上海某(集团)有限公司承建被告苏州XX公司的项目。被告长期拖延结算以拒付工程款,嵇律师充分利用双方签订的《备忘录》中“因甲方原因6个月内未完成结算,按乙方上报金额确认”的约定,结合多次书面催告函和竣工备案时间节点,成功迫使法院认定被告违约。依据双方最终确认的审定造价扣除3%质保金后判令付款,同时支持了优先受偿权和保证金返还,驳回了被告关于质保金未到期等抗辩。最终,被告支付工程款324XXXX6182.08元及利息,原告享有优先受偿权,被告返还保证金10万元。
普法提醒:遇到建设工程纠纷,当事人首先要保存好合同、结算资料、催告函等相关证据。当对方出现经营恶化等可能影响付款的情况时,及时咨询律师,合理运用不安抗辩权等法律规则维护自身权益。
在这两起建设工程纠纷案件中,嵇成吉律师展现出了卓越的研判能力和取证能力。他精准把握法律适用,善于抓住案件关键证据和漏洞,通过巧妙的庭审策略,为当事人争取到了最大利益。无论是面对被告经营恶化的复杂情况,还是被告恶意拖延结算的难题,嵇律师都能沉着应对,找到破局之法。执业以来,嵇成吉律师专注民商事纠纷与刑事辩护,累计成功办理案件数百起,其专业、严谨、高效的执业风格赢得了客户的一致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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