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刑事辩护的舞台上,有这样一位律师,他凭借着专业的素养和坚定的信念,为众多当事人赢得了公正的判决。他就是黑龙江太平律师事务所的张鑫律师,自2024年开始执业至今,始终坚守在刑事辩护的第一线。
张鑫律师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拥有刑法学研究生学历,这为他的刑事辩护工作奠定了坚实的理论基础。他深知刑事辩护的特殊性,一旦判决生效,往往难以逆转,因此在每一个环节都保持着最高标准。
在一个妨害公务罪的案件中,当事人孙X因无证从事客运经营,在执法人员依法检查时拒不配合,驾车逃离过程中致一名执法人员倒地受伤。孙X随后被公安机关以涉嫌妨害公务罪立案侦查。张鑫律师接受委托后,第一时间会见了孙X,详细了解案件细节,并向检察机关递交委托手续申请查阅、复制全部案卷材料。
在充分掌握案情与证据后,张律师发现本案存在多个关键辩护要点。孙X的行为未造成执法人员轻微伤以上的伤害后果,未对公务执行造成严重阻碍;到案后始终如实供述全部犯罪事实,具有坦白情节;在侦查与审查起诉阶段均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真诚悔罪;积极赔偿并取得谅解;且此前无前科劣迹,本次行为系初犯、偶犯。张律师将这些辩护意见结合案件事实与相关法律规定,向检察机关提交了书面辩护意见。最终,检察机关采纳了辩护人的意见,决定对孙X不起诉。
另一起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案件中,被告人齐X在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任职期间,参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活动。经审计,齐X在职期间共向20名集资参与人吸收资金共计281.682万元,造成集资参与人损失金额264.003793万元,个人非法获利共计23.583811万元。张鑫律师团队接受委托后,全面查阅卷宗材料,明确了核心辩护思路。
他们提出齐X仅为公司普通业务员,在共同犯罪中仅起次要、辅助作用,系从犯,依法应当从轻、减轻处罚;齐X在侦查及审查起诉阶段均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从宽处理;积极推动齐X退缴部分违法所得,并主动与集资参与人沟通,最终取得3名集资参与人的书面谅解;结合案件事实与被告人意愿,建议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法院审理后采纳了辩护人的全部辩护意见,对齐X减轻处罚。
还有一起聚众斗殴罪案件,当事人张X某参与了持械斗殴。张鑫律师接受委托后,全面查阅案卷材料,通过对监控视频的逐帧分析,发现张X某在斗殴发生过程中存在明显的拉架、劝阻行为,其持械行为主要是在被对方攻击情况下的被动应对,主观上更多体现为自保意图,而非主动参与斗殴。张律师提出张X某并非斗殴的发起者、纠集者或组织者,在共同犯罪中所起作用相对较小,应认定为从犯,且系经电话传唤后主动到案,并如实供述了本人参与的犯罪事实,依法构成自首。同时,协助张X某家属主动与受伤人员沟通,积极进行经济赔偿,最终取得了多名受伤人员的书面谅解。在庭审中,张律师围绕“从犯”“自首”“认罪认罚”“取得谅解”等法定、酌定从轻、减轻情节发表辩护意见。最终,法院采纳了张律师的辩护意见,对张X某从宽处罚,张X某成为全案法定刑期最轻的被告人。
张鑫律师在刑事辩护领域已经执业多年,办理了多起刑事案件,对于伤害类案件、经济类案件、职务犯罪案件等都具有丰富的经验。他始终坚守法律公平、正义,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执业理念,用专业和敬业为当事人撑起了一片法律的蓝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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