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商业活动中,销售者有时候会不小心陷入专利侵权的麻烦。想象一下,一家小店铺的老板,正常进货销售商品,突然被人告知所售商品侵犯了他人的专利权,这时候老板肯定一头雾水又着急。销售者会疑惑,自己又不是生产者,怎么就侵权了呢?其实,专利侵权销售者是有一些抗辩理由可以拿出来应对的。下面就来详细说说这些抗辩理由。
一、合法来源抗辩
合法来源抗辩是销售者常用的抗辩理由之一。根据法律规定,如果销售者能够证明其销售的侵权产品是通过合法的进货渠道、以合理的价格从正规的供应商处购进,并且不知道该产品是侵权产品,就可以主张合法来源抗辩。比如,一家文具店老板从正规的文具批发市场进了一批笔记本,有进货发票和供货合同等凭证,证明这批笔记本的来源合法。当被指控专利侵权时,老板可以凭借这些证据主张自己不知道所售笔记本侵权,从而免除赔偿责任。不过,要注意的是,即使合法来源抗辩成立,销售者也需要停止销售侵权产品。
二、专利无效抗辩
销售者可以对涉案专利的有效性提出质疑。如果有证据证明该专利不符合专利授予的条件,如专利缺乏新颖性、创造性或实用性等,销售者可以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专利无效宣告请求。一旦专利被宣告无效,那么基于该专利的侵权指控也就不成立了。例如,某销售者销售的一款电子产品被指控侵权,销售者经过调查发现该专利所涉及的技术在专利申请日之前就已经在公开出版物上有过记载,缺乏新颖性,于是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无效宣告请求。如果最终专利被宣告无效,销售者就无需承担侵权责任。
三、不侵权抗辩
销售者可以从技术特征对比的角度进行不侵权抗辩。判断被控侵权产品是否落入专利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如果被控侵权产品的技术特征与专利权利要求的技术特征存在实质性差异,就不构成侵权。比如,专利权利要求中明确规定了某产品具有特定的技术特征A和B,而销售者所售产品只有技术特征A,没有技术特征B,那么就可以主张不侵权。
四、先用权抗辩
如果销售者在专利申请日前已经制造相同产品、使用相同方法或者已经作好制造、使用的必要准备,并且仅在原有范围内继续制造、使用的,可以主张先用权抗辩。例如,某企业在他人专利申请日前就已经开始生产某产品,并且有相关的生产记录、设备购置凭证等证据证明其生产行为的在先性。当该专利授权后,该企业可以在原有生产规模内继续生产和销售该产品,不构成侵权。
专利侵权纠纷处理完后,后续可能还会面临一些问题,比如对方是否会再次以其他理由发起新的侵权指控,市场上是否还存在类似的侵权产品影响自身的销售等。这些问题如果处理不好,可能会再次给销售者带来不必要的麻烦。这时候不妨到律图咨询本地律师,律图平台上的律师都具备可核验的执业资质,不会做虚假承诺,也不夸大维权效果。他们会结合销售者的具体情况,帮助理清后续可能面临的问题,提供专业的应对策略,让销售者在专利纠纷问题上少走弯路,更好地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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