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恋爱同居期间大额转账民间借贷纠纷案中,委托人一审败诉。一审时,委托人虽与对方原系恋爱同居关系,交往期间多次大额转账,扣除已还款项后对方尚欠170000元,但委托人主张该款项为借款,对方以恋爱同居、存在共同生活与经营为由否认借贷关系,一审法院以委托人未举证证明借贷合意为由驳回全部诉讼请求。
袁燕律师接手后,全面梳理双方银行转账记录、微信聊天记录、企业登记信息等证据。明确案涉转账金额、时间线,剥离恋爱同居期间日常经济往来与大额借款的界限,论证案涉款项远超同居日常支出,并非共同生活、经营所用。针对一审以“无借贷合意”驳回诉请的核心观点,重点梳理微信聊天记录,固定对方未否认借款事实的关键内容,结合对方二审自认“用钱时跟委托人说,委托人就转账”的表述,论证双方存在借贷合意。二审中还补充提交企业注销信息、款项来源证据,驳斥对方“共同经营”的抗辩,证明案涉公司未实际经营,双方无共同经营事实,进一步强化借贷关系成立的依据。最终,二审法院采纳袁燕律师的代理意见,撤销一审判决,改判对方偿还借款本金170000元。
另一桩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案同样棘手。被告人种植毒品原植物共计679颗,超出法律规定的非法种植罂粟五百株,涉嫌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被告人已在审查起诉阶段自愿签订了认罪认罚具结书,量刑建议是拘役五个月,缓刑六个月,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袁燕律师接收委托后,第一时间全面梳理案卷材料,发现被告人种植罂粟仅为观赏,无贩卖、牟利或制造毒品的主观目的,种植地点为封闭自家庭院,未造成任何实际社会危害;且被告人年事已高、系初犯偶犯,无任何前科劣迹,到案后始终如实供述,配合调查。律师以“认罪认罚基础上,结合全案情节可进一步从宽处理”为核心思路,既尊重被告人已签署的具结书,又重点论证本案存在超出公诉机关量刑建议考量的特殊从宽情节。紧扣法律规定,围绕“犯罪情节轻微”展开多维度论证,请求法院在认罪认罚的基础上,进一步对被告人免予刑事处罚。最终,人民法院采纳辩护意见,判决被告人犯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免予刑事处罚。
普通人遇到类似纠纷,遇到借贷纠纷要及时保留转账记录、聊天记录等证据;遇到刑事指控要及时寻求专业律师帮助,配合律师提供案件相关信息。
袁燕律师自2015年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千件,尤其在刑事辩护领域已成功办理相关案件数百余件。在这两起案件中,她面对复杂局面,凭借对证据的精准梳理和对法律的深刻理解,精准把握案件关键,巧妙调整策略,在维护法律公正的同时,为委托人争取到了最大利益,充分展现了其深厚的实务积淀和专业的办案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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