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生前订立的财产分配协议是否有效?

最新修订 | 2024-0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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裴斌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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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依法自愿所签的,有效。如果按照法定继承,各个子女平均继承父母的遗产,很显然不公平。为了平衡这种关系,也为了更好的赡养父母,子女之间就遗产继承之事提前做出约定,这也是一件好事。实际上我国法律也鼓励当事人协商处理遗产问题。

父母生前订立的财产分配协议是否有效?

一、父母生前订立的财产分配协议是否有效

依法自愿所签的,有效。如果按照法定继承,各个子女平均继承父母的遗产,很显然不公平。为了平衡这种关系,也为了更好的赡养父母,子女之间就遗产继承之事提前做出约定,这也是一件好事。实际上我国法律也鼓励当事人协商处理遗产问题。

在常人看来,遗产继承只能发生在被继承人去世之后。如果被继承人尚未去世,无论其身体状况多么糟糕,其法定继承人也不能对其遗产进行继承。而本案的判决,似乎突破了大家认知的底线。由此可知,法定继承人在被继承人生前达成的《财产分割协议》并不是必然无效的。

二、继承权和法定继承人在被继承人生前达成的协议

继承权和法定继承人在被继承人生前达成的《财产分割协议》的关系。

继承权的取得只有两种:一种是法律上的规定,一种是遗嘱的指定。《财产分割协议》的签署主体是具有继承权的法定继承人,《财产分割协议》的内容是对于被继承人的财产进行处分的方式,《财产分割协议》的履行基础是基于继承权的不丧失和被继承财产的存在。因此,继承权存在是《财产分割协议》签署和履行的前提条件。

法定继承人在被继承人生前达成的《财产分割协议》并不属于无权处分行为。

一般认为,只有所有权人才可以对财产进行处分。通过协商方式解决遗产纠纷,具有积极的意义。实际上我国法律也鼓励当事人协商处理遗产问题,法律依据就是《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一千一百三十二条的规定,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遗产分割的时间、办法和份额,由继承人协商确定。

法定继承人在被继承人生前达成的《财产分割协议》显然不属于无权处分的情形,该《财产分割协议》更倾向于是一种附条件附期限生效的协议。所附期限为被继承人去世,所附条件为被继承人对遗产无其他遗嘱、遗赠等处分行为。作为被继承人的法定继承人,对于被继承人的财产具有可实现的继承期待利益,对于该种继承期待利益,继承人享有期待权,这种处分行为是对未来权利归属的约定,并不会对被继承人的权利造成实质的现实侵害。

上海市的民事审判工作庭长例会中对于法定继承人在被继承人生前达成的《财产分割协议》也作出了具有倾向性意见:此类协议是法定继承人对于个人期待利益的合法处分,虽然签订协议时遗产继承尚未发生,但是法定继承人对于遗产继承存在期待利益,该种期待利益也属于财产性权利,可以通过协议的方式自主处分。且上述协议约定遗产继承与赡养义务相关联,也符合法律规定和社会公序良俗。因此,法定继承人在被继承人生前达成的《财产分割协议》,是合法有效的,并不能因为其签署人的身份问题而简单认为是无权处分行为。

三、《财产分割协议》具备法律效力的要件。

《财产分割协议》在本质上来说是合同,该协议有没有法律效力,分析、判定的根据只能是《民法典》。根据我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合法有效的合同必须具备三个条件:

(一)签订合同的主体必须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合同的内容是签约各方的真实意思表示。

(三)合同的内容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不违反公序良俗,不侵犯第三方的合法利益。

如果《财产分割协议》符合以上三个条件,就是有效的,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没有特殊事由任何人不得反悔。我国《民法典》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五、《财产分割协议》 发生法律效力的时点。

《财产分割协议》都是附期限的合同。所附期限就是被继承人死亡之时。如果被继承人没有死亡,《财产分割协议》就不能发生法律效力。所以《财产分割协议》发生法律效力必须具备以下五个条件:

(一)被继承人去世;因为继承人处分的是被继承人的财产,而继承开始的标志是被继承人死亡。

(二)如果《财产分割协议》附有条件,所附条件还需要成就。这是《财产分割协议》生效的积极条件。

(三)被继承遗产合法存在。

(四)被继承人没有相反的意思表示。

在明律师需要指出的是,被继承人尚未去世,法定继承人就分割了其遗产。这种事情听起来似乎是不仁不义不忠不孝,让人也感觉到不近人情。但实际上未必就是坏事,有时还有积极意义。比如,父母年老时,子女有的近在咫尺,朝夕侍奉;有的远在天涯,难得一见。

继承人对于被继承人的财产的继承属于期待利益,该期待利益具有财产属性,因此可以通过协议的方式自主处分。且一般的《财产分割协议》都会将遗产继承与赡养义务相关联,也符合法律规定和社会公序良俗。尤其是在涉及征地拆迁补偿等重大利益事项时,此类财产分割协议将矛盾预先化解的积极作用就充分体现出来了。

综上所述,我国继承法明文规定了父母生前订立的财产分配协议是有效的,因为是按照双方的意思表示,所以是真实有效的。我国鼓励遗产早分配,这样有利于财产分配,不会违背公序良俗,也是符合我国法律规定的,不是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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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遗嘱必须是具备遗嘱能力之人所为,符合法定要式者,才是一个在法律上有效的遗嘱。得为遗嘱的能力称为遗嘱能力。遗嘱的订立需要有至少两位非受益人担任见证人,遗嘱才具有法律效力。一般而言,这两位见证人的其中一位会由协助订立遗嘱的律师楼合伙人担任,而另一人则由前述律师所邀请的同业(一般由邻近律师楼的合伙人,但不能采用同一律师楼的其他合伙人)担任。
  
①在设立遗嘱时,遗嘱人必须具有遗嘱能力。在国外,遗嘱能力并不等于行为能力,可以是达到一定年龄的未成年人。在中国,指民事行为能力。
  
②遗嘱人的意思表示必须真实。因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或者伪造、篡改的遗嘱无效。
  
③遗嘱的内容必须符合法律和社会道德。在中国,凡违背法律规定剥夺未成年人和无劳动能力的继承人的继承权的部分,归于无效。
  
④遗嘱须具有一定的形式。各国对遗嘱形式都有具体规定,如大陆法系各国规定了4种形式,包括自书遗嘱、公证遗嘱、密封遗嘱和经合法证明属实的代笔遗嘱。
申办遗嘱公证当事人应提交:
  
1、立遗嘱人身份证明(身份证以及户口本)
  
2、遗嘱处分的财产所有权证明(如房屋产权、购房凭证、股票、存款证明等)
  
3、遗嘱中指定遗嘱执行人的,还应提供执行人的身份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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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生前遗嘱是否有效?
父母生前遗嘱内容如果是合法有效的,而且有相应的见证人员在现场进行见证,那么遗嘱是有效的,是我国法律当中明确的规定有效的遗嘱,必须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在真实意思的表达之下所签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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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父母双方共同立遗嘱有法律效应吗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父母双方共同立遗嘱有法律效应吗问题解答如下, 一.夫妻共同遗嘱有效吗
在符合遗嘱订立条件下是有效的。在遗产分配的问题上是遵循被继承人意愿的,遗嘱必须是在被继承人意识清醒有完全行事能力的情况下自愿立的。且遗嘱的内容不得侵犯他人人身权益,更不可以有非法要求,被继承人只能处决属于自己的财产(例如夫妻共同财产只能处决属于自己的那份),如果是书面遗嘱最好去公证处公证一下。
1、夫妻的共同财产需要上方共同同意,可以写在一起,也可以先做一份财产公证,最好是分别写一份。
2、法律上是以最后所立遗嘱内容为准执行的
3、放弃遗产继承需要放弃的继承人去公证处或请律师公证,书面声明,也是在要在自愿的基础上
另外,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下,被继承人的子女配偶父母为
第一序列继承人,其中包括继子女继父母,养子女和养父母,亲生子女即便是私生子,也有权继承与他有血缘关系的被继承人的遗产孙子属
第二继承序列,在有第一继承人时第二序列继承人不继承,如果有遗嘱,那继承人的意见没用,必须是被继承人的自愿真实意向才行,未成年也有权继承,如果子女未尽到赡养义务或由虐待老人等其他恶劣行为有权剥夺他的继承权将他的那份分给其余的继承人
二.公证遗嘱的形式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办理遗嘱公证需要立遗嘱人亲自到其户籍所在地的公证机关申请办理,不能委托他人代理。如果遗嘱人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亲自到公证机关办理遗嘱公证时,可要求公证机关派公证员前往遗嘱人所在地办理。值得注意的是,立遗嘱人如果要变更或撤销原公证遗嘱,也必须由原公证机关办理。
特征:
1、遗嘱是单方法律行为,即遗嘱是基于遗嘱人单方面的意思表示即可发生
2、遗嘱预期法律后果的法律行为。
3、遗嘱人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4、设立遗嘱不能进行代理。代书遗嘱,必须由本人在遗嘱上签名,并要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4]
准备材料:
财产凭证(如涉及房产,指房产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契证)、户口本、身份证,到公证处办理即可。如公证人员认为老人民事行为能力存在缺陷,可能影响遗嘱的效力的,会要求当事人提供专业卫生机构出具的健康证明。
办理时长:
如果材料齐全,公证处会很快安排公证员办理,办理过程中公证员会对当事人进行询问并制作询问笔录,顺利的话,1-2个小时就可以搞定。
收费标准:
遗嘱公证一般收费300-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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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过精神病史的父母立遗嘱有效吗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有过精神病史的父母立遗嘱有效吗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按实际情况,即使是共同财产,也可以就属于自己的份额订立遗嘱,对于财产进行处理。另外遗嘱有多种形式,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和相关法律规定进行订立。
  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第十六条 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第十七条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第十八条 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一)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
  
(二)继承人、受遗赠人;
  
(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第十九条 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第二十条 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
  第二十一条 遗嘱继承或者遗赠附有义务的,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应当履行义务。没有正当理由不履行义务的,经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请求,人民可以取消他接受遗产的权利。
  第二十二条 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无效。
  伪造的遗嘱无效。
  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父母与子女签订的不赡养协议是否有效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父母与子女签订不赡养协议是否有效 父母与子女签订不赡养的协议是无效的,赡养父母是子女的法定义务,如果不履行该义务,要承担给付赡养费的民事责任;拒不赡养老人后果严重的可能会构成遗弃罪,可能要承担刑事责任。 赡养父母是子女应尽的义务,在父母年老时,子女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不少子女面对老人赡养诉讼请求提出各种各样的理由,但多数拒绝理由没有法律依据,如有的子女以父母有足够的收入、享受有医疗保险为理由不支付赡养费;有的子女以父母离异后长期未与一方父母共同生活为由不愿意履行赡养义务;有的多子女家庭中子女之间因经济条件差异或老年人在处分财产时偏心相互推诿。这些理由都难以被认可。此外,在审理赡养纠纷时应酌情考量被赡养人的身体情况、日常生活水平、当地消费水平、赡养人是否可以正常工作等情况对赡养费数额予以酌定。尤其在存在多名赡养人的情况,可基于各个赡养人经济条件的不同,判令其承担不同金额的赡养费。 二、相关知识:赡养人的义务有哪些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14条规定,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所以完整的赡养义务包括物质供养,精神慰藉,生活照料3个方面。 一是,应当妥善安排老年人的住房,不得强迫老年人迁居条件低劣的房屋。老年人自有的或者承租的住房,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侵占,不得擅自改变产权或者租赁关系。老年人的自有住房,赡养人有维修的义务。 二是,赡养人不得要求老年人承担力不能及的劳动。 三是,赡养人不得以放弃继承权或者其他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赡养人不履行赡养义务,老年人有要求赡养人付给赡养费的权利。老年人的婚姻自由受法律保护。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干涉老年人离婚、再婚及婚后生活。赡养人不得因老年人的婚姻变化而消除。 四是,子女不仅要赡养父母,而且要尊敬父母,关心父母,在家庭生活中的各方面给予扶助。当年老、体弱、病残时,更应妥善加以照顾,使他们在感情上得到慰藉,愉快地安度晚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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