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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600元的电梯维修费用索赔,被告却当庭否认损坏事实。接手此案的杨连东律师,自2017年开始执业,擅长刑事辩护、民商事交叉案件、行政诉讼等领域。
这是一起典型的财产损害赔偿纠纷,小区业主为占用公共区域私自改造车库,挪动电梯主板箱致电梯严重损坏且长期停运,影响了整单元业主生活。物业公司及多名受害业主共同委托杨连东律师起诉,要求侵权人承担8600元电梯维修费用。
当事人最初掌握了一些关于电梯损坏的零散情况,但缺乏完整的证据链。杨连东律师接受委托后,第一时间固定了关键证据,包括现场照片、违章整改通知书、电梯维修合同、付款凭证、维修发票、微信沟通记录等,完整还原了被告私自改造、损坏电梯、拒不赔偿的全过程。
庭审中,被告提出“不是我损坏”“电梯系物业人为破坏”“费用过高”等多项抗辩。杨连东律师逐一梳理事实、严密对应证据,从法律上清晰证明被告的违规挪动行为与电梯损坏存在直接因果关系,主观存在明显过错,已构成侵权,依法应当承担全部赔偿责任。他围绕侵权责任构成、损害结果、费用合理性、责任主体四大核心问题发表专业代理意见,强调被告擅自改动公共设施,侵害了全体业主的共有财产权利,电梯维修费用真实、必要、合理。
最终,法院经审理完全采纳了杨连东律师的全部代理观点,认定被告侵权事实成立,判决被告向物业公司赔偿5600元,向五位受害业主每人赔偿500元,合计8100元,并承担全部案件受理费。
杨连东律师在处理证据问题上,注重第一时间固定关键证据,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来还原事件全过程。面对对方的抗辩,他会逐一梳理事实,严密对应证据,从法律层面清晰证明责任归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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