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一起涉及婚前协议效力、婚前房产婚后还贷增值分割、租金性质认定及一方擅自处分共同财产的离婚纠纷中,严倩律师作为被告孙X的代理律师,将辩护重点放在了双方签订的婚前协议书上。该协议明确约定案涉两套房屋(褐石庄园房屋、中冶南方房屋)及另一处写字楼均属于孙X婚前财产,由孙X父母出钱还贷,不由女方承担。此协议成为后续辩护的核心证据。
细致审查协议效力
严倩律师接受委托后,对婚前协议书进行了细致审查。她依据民法典第1065条,明确指出夫妻对婚前及婚后财产的约定具有法律约束力,原告应受该协议约束。通过深入研究协议条款和相关法律规定,严倩律师在法庭上充分论证了协议的合法性和有效性,为驳回原告分割房屋还贷增值及租金请求奠定了基础。法院最终采纳了这一观点,认定协议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成为案件走向的重要转折点。
多方面收集证据
针对原告主张的两套房屋婚后还贷系使用夫妻共同财产的问题,严倩律师指导被告及其母亲系统整理了大量证据。包括房屋租赁合同,证明褐石庄园房屋及汇金中心写字楼的租金收入(每月合计约1.6万元)足以覆盖两套房屋的月供(约1.3万元);银行取现记录、存款凭证等,结合李XX账户频繁取现、孙钢账户对应有现金存入的记录,运用“高度盖然性”证据规则,说服法院认定还贷资金主要来源于被告母亲的租金收入,而非夫妻共同财产。在租金归属问题上,严倩律师紧扣婚前协议书约定,指出案涉房屋已被约定为孙X婚前财产,其租金不属于婚后财产的投资收益,且原告未对房屋进行实质性管理和维护,未体现夫妻协力作用,故租金不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庭审辩护扭转局面
在庭审中,严倩律师围绕上述证据和观点进行了有力辩护。面对原告的诉求和主张,她清晰地阐述了婚前协议书的效力、房屋还贷资金来源以及租金归属等关键问题。法官在听取双方陈述和证据后,要求原告对相关主张进行进一步说明和举证。原告在严倩律师的有力反驳下,难以提供足够的证据支持其诉求。最终,法院采纳了严倩律师的观点,认定婚前协议书合法有效,房屋还贷增值不予分割,房屋租金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成功维护客户权益
通过对婚前协议书的精准运用和多方面证据的收集、论证,严倩律师成功为客户保住了两套婚前房产的还贷增值部分及租金收益,避免了约60万元的不当分割。同时,在孙X向母亲转款32.8万元的问题上,严倩律师成功争取到法院认可原告应承担与被告母亲共同生活期间的生活费6.6万元,从而将应分割的转款金额从32.8万元降至26.2万元,为客户减少了损失。整个诉讼过程中,严倩律师始终围绕证据链完整性和法律适用精准性展开工作,为客户争取到了相对公平的结果,全面维护了客户的财产权益。严倩律师是北京市重光(武汉)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武汉重光律所婚姻家事部主任,执业以来承办案件逾600件,在婚姻家事领域经验丰富,20222025年获得多项荣誉,其专业能力和认真负责的态度在本案中得到了充分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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