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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世纪90年代,李女士与王先生登记结婚并育有一子。此后夫妻感情破裂,二人长期分居达18年,期间王先生出轨并与他人育有子女。孩子成年后,李女士决定起诉离婚。但婚内购买的一套房屋因历史原因未办理不动产权证,按照司法实践,法院无法判决分割所有权。若处理不当,李女士离婚后可能无房可住,而王先生则可能继续占有房子。
李女士委托侯浩亮律师代理此案。侯浩亮律师意识到本案核心是为李女士争取安稳的晚年。首先,通过王先生与他人的同居证据等,锁定其在婚姻关系中的重大过错,依据《民法典》相关规定,为主张精神损害抚慰金奠定基础。其次,鉴于房子无法分割所有权,果断调整策略,依据《民法典》中关于居住权的规定,向法院提出请求判决房屋由李女士居住并设立居住权。同时,向法庭提供了夫妻长期分居的证据、男方出轨的证据、房屋为婚内购买的证据以及李女士无其他住所的情况说明。
庭审中,侯浩亮律师指出李女士为家庭付出24年,离婚后无其他住房,而男方存在明显过错,保护妇女合法权益、照顾无过错方是离婚财产处理的基本原则,所有权可以暂时不明,但居住权这一用益物权完全可以在现有条件下设立,以保障弱势一方的基本生存权益。
最终,法院全面采纳了侯浩亮律师的代理意见,判决因房屋暂不具备分割条件,不予处理所有权,但该房屋由李女士居住,并为其设立居住权,王先生及任何第三方不得干扰李女士的正常居住;王先生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存在重大过错,向李女士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准予双方离婚。
侯浩亮律师处理证据问题的方法论是,先锁定关键问题,如本案中的男方过错和房屋居住问题,再围绕关键问题收集相关证据形成完整证据链,同时结合法律规定提出合理的主张和代理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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