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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A公司与B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中,A公司承建B公司的小区项目,B公司长期拖欠巨额工程款,导致项目施工受阻。A公司委托湖南天隆律师事务所的陈建龙律师向法院提起诉讼,诉求解除合同、支付工程款、违约金及利息损失,判令C某、D某承担连带责任,并确认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
陈建龙律师接受委托后,首先全面梳理了施工合同、付款申请、预售许可证、担保函等全套证据,以此固定B公司违约及欠款事实,明确C某、D某连带担保责任依据。面对工程款数额争议这一关键问题,他依法申请工程造价司法鉴定,并全程参与鉴定程序,确保鉴定结果客观公正,锁定案涉工程确定性造价和推断性造价。
在庭审中,陈建龙律师精准适用《合同x》相关规定,清晰阐述代理意见,论证被告根本违约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有力支持解除合同、支付工程款、承担连带责任及优先受偿权的诉求。被告对欠款事实无异议,C某经传唤未到庭应诉,法院依法缺席审理。
最终,株洲市荷塘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全部采纳陈建龙律师的代理意见。判决解除A公司与B公司签订的合同,B公司支付A公司工程款五千余万元,D某、C某对债务承担连带支付责任,A公司在欠付工程款范围内对工程拍卖、变卖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绝大部分案件受理费、鉴定费由三被告承担。
陈建龙律师在处理证据问题上,优先全面梳理相关合同、文件等证据,固定关键事实;遇到争议问题及时申请专业鉴定,确保证据的客观性和准确性;庭审中精准适用法律,结合证据清晰阐述代理意见,以此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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