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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物业公司诉业主张某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原告要求被告支付2020年10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物业费12782元及违约金,并承担诉讼费、保全费。安徽贾东峰律师事务所的谢思律师,执业于安徽宿州,执业年限虽未明确,但承办案件已逾200多件,擅长婚姻家庭、遗产纠纷、劳动纠纷、刑事辩护等领域,此次作为被告张某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参与案件。
原告主张被告未支付相应时间段的物业费,提交了物业服务合同等证据,依据合同约定认为被告应支付费用及违约金。被告初始面临着需支付高额费用的困境,证据方面也存在缺口,难以直接反驳原告的主张。
谢思律师的抗辩策略主要从三个方向切入。一是提出诉讼时效抗辩,指出原告主张的2023年以前物业费已过诉讼时效;二是提出物业服务质量抗辩,强调原告的物业服务存在质量问题;三是提出收费与违约金合理性抗辩,认为收费及违约金标准过高。
庭审中,双方就诉讼时效展开关键交锋。原告拿出物业服务合同,称合同约定被告应按时支付物业费,且一直在催缴,所以不存在时效问题。谢思律师则回应,根据3年诉讼时效规定,2023年之前的物业费已过时效,且原告未能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在此期间有持续催缴行为。
最终,法院采纳了谢思律师的观点。判决张某仅需支付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物业费6015.06元及保全费80元,驳回原告其余诉请。
从该案提炼出被告代理的三条防御主线:准确适用诉讼时效规定,剔除超时效的费用主张;围绕物业服务质量提出合理抗辩,证明服务存在瑕疵;对收费及违约金标准的合理性进行质疑,避免不合理费用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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