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某离婚纠纷案中,上世纪90年代李女士与王先生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子。夫妻感情破裂后长期分居18年,期间王先生出轨并与他人育有子女,孩子成年后李女士起诉离婚。陕西众致律师事务所的侯浩亮律师,执业于陕西西安,擅长婚姻、合同、劳动、侵权、刑事辩护等领域,执业至今承办案件已逾300件,此次作为李女士的代理律师参与此案。李女士主张分割婚内购买但未办理不动产权证的房屋,并要求王先生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提交了夫妻长期分居的证据、男方出轨的证据、房屋为婚内购买的证据以及自己无其他住所的情况说明,依据《民法典》中关于离婚财产分割和损害赔偿的相关规定,认为自己作为无过错方应得到相应权益。而李女士面临的困境是,无证房产法院通常无法判决分割所有权,若处理不当她离婚后可能无房可住。
侯浩亮律师的抗辩策略主要从两个方向切入。一是锁定男方过错,主张精神赔偿。通过收集王X与他人的同居证据信息等,依据《民法典》第1091条,证明男方在婚姻关系中有重大过错,为李女士主张精神损害抚慰金奠定基础。二是解决“无证房”难题,创造性主张居住权。依据《民法典》第366条至第371条关于居住权的规定,提出房屋由李X居住并设立居住权的请求,强调李X为家庭付出多年,离婚后无其他住房,男方存在明显过错,应保护妇女合法权益、照顾无过错方。
庭审中,双方就房屋分割问题展开激烈交锋。原告方认为虽然房屋无证,但婚内购买应进行合理分割。被告则未提出有力反驳。侯浩亮律师回应称,根据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所有权虽暂无法分割,但可以设立居住权保障李女士的居住权益,并再次强调李女士为家庭的付出和男方的过错。
最终,法院经审理全面采纳了侯浩亮律师的代理意见,判决准予双方离婚;因房屋暂不具备分割条件,不予处理所有权,但该房屋由原告李X居住,并为其设立居住权,被告王X及任何第三方不得干扰李X的正常居住;王X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存在重大过错,判决其向李X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
从该案提炼的被告代理三条防御主线为:锁定对方在婚姻中的过错以主张精神损害赔偿;依据法律规定为无证房居住问题创造性适用居住权;完善证据链支撑己方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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