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退股协议引发的争议,开启了戎畅律师首次独立办案的征程。原告郑某、王某系夫妻,因合伙项目退股事宜,持四方签订的退股协议起诉被告牛某、吴某,要求二人支付退股款100万元及逾期利息。牛某委托戎畅律师应诉。
接案后,戎畅律师迅速投入准备工作。接案第1天,戎畅律师详细询问牛某案件相关情况,了解到案涉退股协议由吴某代牛某签名。接案第2天,开始收集证据,查阅合伙协议,发现原被告曾签订联合办学合伙协议,原告实际投资41.08万元。同时,收集离婚证明、项目亏损证据等材料。接案第3天,梳理案件思路,确定围绕无权代理、表见代理不成立、合伙退伙程序违法、金额缺乏清算依据展开抗辩。
庭审中,戎畅律师指出案涉退股协议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未进行财务清算,应认定无效。虽然牛某后续有还款与承诺,但未取得全体合伙人同意,不符合退伙法定与约定条件。
最终,法院判决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保全费由原告负担。判决理由为案涉退股协议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违反合伙协议约定,不符合合伙退伙法定程序;原告未能证明退股符合约定条件及100万元退股款的合法依据,诉讼请求证据不足,不予支持。
这次经历对戎畅律师后续办案产生了重要影响。之后在处理类似合同纠纷案件时,戎畅律师都会更加注重合同的签订程序、代理权限以及清算依据等问题。例如,在之后的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中,会仔细审查合同签订时的授权情况,确保合同的有效性。
戎畅律师自2021年执业以来,秉承尽职尽责、踏实、务实、不夸大承诺的原则,承办各类诉讼、非诉案件近500件。他还拥有中国管理科学学会培训中心颁发的高级建设工程法务师、高级劳动关系管理师、高级企业法律顾问等证书,在民商事领域展现出了扎实的专业能力。在处理同居关系析产及共有房屋分割纠纷案中,他协助当事人收集证据,证明双方财产混同,使当事人成功分得价值更高的房产。在买卖合同纠纷与夫妻共同债务认定案中,他严格审查债权凭证效力,为当事人免除了不当债务。这些案件都充分体现了戎畅律师在不同类型案件中的专业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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