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房屋买卖合同和房屋转让预约合同,拉开了这场合同纠纷的序幕。2022年1月,房屋出售方与买受方经中介居间签订合同,出售方将名下房屋以48.8万元出售给买受方。买受方依约支付46.8万元购房款,出售方当日交付房屋,买受方入住并实际占有使用。
接案后,李兴隆开始了紧张的准备工作。他仔细研究合同条款,梳理合同履行事实。接案第2天,他紧扣民法典解除权规则,指出原告早已知晓土地查封情况,未在法定期限内行使解除权,解除权已消灭。为了进一步推翻原告“土地查封无法过户”的核心主张,接案第3天,他前往不动产登记中心调取官方文件,证实案涉小区属当地历史遗留问题小区,土地查封不影响房屋过户登记,不动产登记部门已明确可办理二手房转移登记。
庭审中,李兴隆围绕合同履行、违约认定、费用承担三大焦点层层抗辩。他完整举证被告已交房、原告实际占有使用房屋,有力抗辩违约指控。他指出,合同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无约定或法定解除事由;案涉小区土地查封不影响房屋过户登记,合同目的能够实现;被告已依约交房,原告已实际行使业主权利,被告无违约行为;中介费系原告与中介的居间费用,与被告无关,应由原告自行承担。
最终,法院经审理查明,案涉小区为历史遗留问题小区,土地查封状态下可仅登记房屋权利、办理二手房转移登记,且已有同类过户案例。被告已完成房屋交付,原告已实际占有使用收益,合同目的可实现,不符合法定解除条件。法院全面采纳被告抗辩意见,驳回原告解除合同、退款、承担违约金及中介费等全部诉求,被告全案胜诉。
这次经历对李兴隆后续办案产生了重要影响。在之后的合同纠纷案件中,他都会更加注重对合同履行事实的梳理和证据的收集,善于从法律规定中寻找突破点,为当事人争取最大利益。李兴隆律师现担任河口县律师行业党支部书记、云南众序(云南自贸区红河片区)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执业以来累计办理各类案件100+件,聚焦跨境刑事、婚姻家事、交通事故、合同纠纷四大核心领域,他凭借扎实的法学功底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为当事人提供了高效、严谨、可信赖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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