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仅三行的仲裁委不予受理通知书,开启了张XX与某餐饮管理公司劳动争议案的诉讼之路。原告张XX主张2024年3月6日入职被告公司从事后厨工作,3月20日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经法院判决承担次要责任。申请劳动仲裁请求确认劳动关系遭拒后,便诉至法院。
接案第1天,张丽律师仔细研究案件材料,发现被告提交书面意见辩称,原告入职时已年满50周岁、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其未能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并非被告造成,双方之间不宜认定为劳动关系,且公司内部登记信息中无原告的排班表、考勤记录等材料,不符合劳动关系认定标准。
准备阶段,张丽律师查阅大量资料,向律所资深律师请教类似案件的处理经验。接案第3天,她开始收集潮州、秦皇岛、宁德等地法院的类似案例裁判观点,为撰写书面意见做准备。经过一周的努力,张丽律师完成了详细的书面意见,引用多地法院案例增强抗辩理由的说服力。
庭审中,双方激烈交锋。张丽律师沉着应对,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和收集的案例,阐述被告的观点。法庭上,原告方虽坚持主张双方存在劳动关系,但张丽律师的抗辩理由有理有据。
最终,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2024年3月6日到被告处工作时已年满50周岁,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原告与被告之间的关系不宜认定为劳动关系,遂驳回原告张XX的诉讼请求。
结案后,张丽律师在笔记本上记了一句话:“引用案例是增强抗辩理由说服力的有效途径。”这次经历让张丽律师在后续的案件中,更加注重收集和运用类似案例,提升自己的辩论能力。
此后,在处理王某某与刘XX、郑XX等民间借贷纠纷案时,张丽律师针对原告提出的款项用于购买婚内房产、部分款项转入郑某某账户等主张,通过举证相关款项已有明确来源、夫妻间款项流转不应认定为借款等抗辩理由,成功限制了郑某某的责任范围。在某生物科技公司与白某某与公司有关的纠纷案以及某传媒文化公司与谢某某服务合同纠纷案中,张丽律师均通过调解方式,帮助当事人在较短时间内达成了具有法律效力的解决方案,避免了诉讼程序的繁琐和不确定性。
张丽律师自2021年执业以来,累计承办案件已逾300件,深耕于民商事领域,已成功办理相关案件200余件,尤为专精于合同案件。她还是国家三级心理咨询师,其论文房地产领域“明股实债”法律问题分析被河南省律协投融资专业委员会2021年度论文集收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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