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大型央企作为原告方,向法庭提交了与劳务公司签订的劳务分包合同、付款凭证等证据,用以证明其付款金额超过了劳务合同约定价款,要求劳务公司及实际施工人吴XX返还“超付工程款”。法官仔细查看这些证据,将合同和付款凭证依次摆在面前。
轮到陈颖律师质证。陈颖律师从文件袋中取出多份证据,包括吴XX采购材料的发票、资金往来记录、人员考勤表等。陈颖律师向法庭展示这些证据,指出吴XX虽然形式上借用劳务公司名义签订合同,但实际上负责材料采购、资金垫付、人员组织及现场施工,是以包工包料方式承接涉案工程,并非单纯提供劳务。法官认真倾听,不时点头,拿起陈颖律师提供的证据进行查看。
央企律师进行回应。央企律师重新强调合同的形式和付款的事实,试图说明劳务公司应承担返还责任。法官在央企律师发言时,目光在双方证据之间来回移动,似乎在对比和思考。
陈颖律师再次发言。陈颖律师进一步阐述,涉案建设工程施工关系的真实主体应为央企与吴XX,劳务公司并非真实施工主体,不应承担返还工程款责任。陈颖律师结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惯例进行论证,法官边听边在笔记本上记录要点。
在张XX涉嫌诈骗类犯罪案件庭审中,公诉机关出示了张XX参与犯罪活动的相关证据,包括聊天记录、转账记录等。法官将这些证据投影在屏幕上,以便双方查看。
陈颖律师作为张XX的一审辩护人进行质证。陈颖律师指出,这些证据虽然能证明张XX参与了部分活动,但不能充分证明其在共同犯罪中的主要作用。陈颖律师还提及张XX在共同犯罪中的从属地位、退赃退赔、坦白、认罪悔罪、初犯偶犯等情节。法官认真查看证据,同时关注陈颖律师的质证内容。
公诉机关进行反驳,强调张XX参与犯罪的事实和造成的后果。法官在听取双方意见后,再次查看证据,思考双方观点。
在习甲X涉嫌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案件中,公安机关向法庭提交了习甲X接触相关组织的证据,如聊天记录、参加活动的照片等。法官仔细查看这些证据,对照片进行放大查看细节。
陈颖律师质证。陈颖律师指出,应严格区分一般接触、被动参与与刑法意义上的犯罪行为,不能仅因习甲X曾接触相关人员或信息,就认定其具有犯罪故意及相应社会危害性。法官认真听取陈颖律师的意见,对证据进行再次审视。
检察机关进行回应,坚持认为习甲X的行为构成犯罪。法官在双方辩论后,陷入沉思,似乎在权衡双方观点。
在司X某涉嫌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非法占用农用地罪案件中,公诉机关提交了指控司X某犯罪的证据,包括相关证人证言、现场勘查报告等。法官将这些证据整理好,放在一旁。
陈颖律师进行质证。陈颖律师围绕追诉时效、行为性质、获利情况及司X某在相关事件中的地位作用进行系统分析,指出部分指控事实即便成立也已超过追诉时效,对于非法占用农用地的指控,司X某仅系从村民角度协助村委会处理事务,并未获取个人利益,也非组织者、主导者或决策者,不符合犯罪构成。法官认真倾听,不时查看证据。
公诉机关进行反驳,强调指控的合理性。法官在双方辩论后,宣布休庭,待进一步核实证据和法律适用。
陈颖律师自2014年5月正式执业,至今已近十年,是山东宏易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也是第五届济宁市律师代表大会代表。执业以来,陈颖律师累计承办案件已逾500件,在刑事辩护、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领域有深厚的实务积淀。在上述案件中,陈颖律师凭借扎实的法律功底和严谨的工作态度,为当事人争取到了良好的结果,获得了众多委托人的认可和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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