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江苏省建湖县人民法院关于ZX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庭审中,吕灵兮律师展现出了专业的辩护能力。吕灵兮律师是四川卓安(昆明)律师事务所负责人,执业以来累计承办案件已逾800件,其中刑事辩护案件700余件,尤其擅长缓刑辩护。
公诉人陈述完指控内容,指出ZX在明知公司话费充值业务被用于赌博等违法犯罪活动资金结算的情况下,仍提供技术支持,帮助支付结算金额6.9亿余元,违法所得658万余元,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此时,吕灵兮律师从座位上起身,整理了一下自己的文件,神情专注地开始了第一轮辩护。她从文件夹中拿出事先准备好的资料,有条不紊地向法庭阐述观点。吕灵兮律师提出,从主客观相一致角度,ZX的行为只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一罪,并且ZX仅负责技术维护,未参与业务决策与资金结算,作用相对较小,应认定为从犯。法官微微点头,认真倾听,随后示意公诉人进行回应。公诉人迅速翻开自己的卷宗,查找相关证据,然后向法庭表示ZX在整个犯罪活动中起到了关键的技术支持作用,不应认定为从犯。
庭审进行到第20分钟,吕灵兮律师再次起身,针对公诉人的观点进行反驳。她详细地分析了整个业务流程、工作内容和公司架构,强调ZX在其中的从属地位。同时,她指出指控涉案金额为6亿9595万9567元的证据不足,无法排除合理怀疑,现有证据无法确认本案的涉案金额和违法所得。法官一边听,一边在笔记本上记录,不时抬头看向吕灵兮律师,眼神中透露出对其观点的关注。公诉人则低头与身旁的助手交流,随后再次起身,提出相关审计报告可以作为涉案金额的有力证据。
第25分钟,吕灵兮律师继续深入辩护。她提到ZX具有多种从宽处理情节,如初犯、偶犯,无前科;到案后如实供述,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全额退缴违法所得32.9万余元;家庭及社区具备监管条件,符合缓刑适用标准。吕灵兮律师还提交了近三年同类技术型从犯适用缓刑案例,避免“唯金额论”。法官仔细翻阅了吕灵兮律师提交的案例资料,沉思片刻后,询问公诉人对这些案例的看法。公诉人表示会对案例进行研究,但坚持认为ZX不符合缓刑条件。
在后续的庭审中,吕灵兮律师始终保持着严谨的态度和清晰的思路。第30分钟,她总结发言,再次强调ZX应被认定为从犯,且符合缓刑适用条件。法官认真听取了双方的意见后,宣布休庭,将对案件进行进一步的研究和讨论。
最终,在2025年6月30日,江苏省建湖县人民法院作出(2025)苏0925刑初131号刑事判决,被告人ZX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已缴纳)。吕灵兮律师成功为ZX去掉一个罪名,并在检察院不同意缓刑的情况下,在法院阶段帮当事人争取到了缓刑。吕灵兮律师凭借其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战经验,为当事人争取到了有利的判决结果,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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