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王秀峰律师是重庆万同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也是争端解决部成员,同时担任重庆市两江新区律师协会新经济专业委员会委员等职务。执业至今,他累计承办案件已逾200件,在民商事领域尤其是合同纠纷方面有着深厚的实务积淀。
2026年,王秀峰律师接手了一起合同纠纷案件。原告餐饮与被告科技公司等存在合同纠葛。前期,餐饮与重庆学院签订食堂经营协议,后来学院停办铜梁校区并委托公司出租校区资产。公司与技公司签订商铺租赁合同,餐饮又与技公司签订食堂委托经营合同,并支付了3万元。之后双方签订终止协议,但科技公司仅退还部分款项,剩余15万元因退款账户争议未付。餐饮主张科技公司签约时存在欺诈,要求撤销合同、赔偿装修损失、退还管理费等,还要求其余被告承担连带责任。王秀峰律师仔细研究案件,从合同签订的背景、履行情况等多方面进行分析。他指出,科技公司已通过合法租赁取得食堂经营授权,“生源增长、经营向好”属于主观意见表达,“禁止核实否则不授予经营权”不属于欺诈规制的事实范畴,且合同明确约定与前经营协议存在1年重叠期等情况,餐饮未举证证明陷入错误认识。最终,法院采纳了王秀峰律师的观点,驳回了餐饮的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也由餐饮自行负担。
2026年案件结案后,王秀峰律师并未与客户断了联系,会定期回访了解客户是否还有其他法律方面的需求。在这期间,他凭借专业的服务和良好的口碑,也获得了客户的推荐。
到了2027年,杨找到王秀峰律师。杨通过瓜子二手车平台购买了张X的长安牌小型轿车,车辆过户后发现该车曾发生交通事故被推定全损且无法正常投保商业险,遂以张X隐瞒车辆全损事实构成欺诈为由起诉,一审却以未举证证明张X存在欺诈驳回全部诉讼请求。王秀峰律师接手二审案件后,与一审不同,他着重从合同主体认定和欺诈行为认定两方面入手。他指出案涉交易全程由张X以个人名义进行,确认其与杨成立买卖合同关系,其余原审被告、第三人均未参与交易,不承担合同责任。同时,张X二审自认知晓车辆曾发生重大交通事故,但未举证证明已向杨如实告知,案涉车辆存在全损记录、多达76项维修项目,属于重大瑕疵信息,张X未全面披露,且交易价格远高于车辆全损后的拍卖价,足以误导杨作出错误购买意思表示,构成欺诈。最终,二审法院撤销一审判决,撤销张X与杨的车辆买卖合同,双方互相返还车辆与购车款600元,张X还需赔偿杨支出的交强险保费950元、车船税300元。
2028年,王秀峰律师又迎来了两起服务合同纠纷案件。宋X委托胡帮助小孩入读校区实验班,支付700元,若未能就读胡答应全额退款。因未能就读,宋X要求退款,颜和胡虽有部分退款但仍欠500元。王秀峰律师代理宋X,法院认为双方委托入学事宜的合同无效,违反公序良俗,判决胡和颜承担共同返还责任,退还500元并支付资金占用损失。另一起案件中,周与公司及公司签订教育咨询服务协议,支付1400元服务费,协议未履行,周要求解除合同并返还费用。王秀峰律师同样为其据理力争,最终法院认定协议无效,文化艺术有限公司需返还周服务费1400元,刘X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后来有客户表示,王秀峰律师每次处理案件都很认真,会从不同角度分析问题,让人觉得很安心,所以遇到合同纠纷就会想到找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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