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9年,李兴隆在一家公司担任法务工作已有数年。虽然工作稳定,但他内心一直渴望能在更广阔的法律舞台上施展拳脚。经过深思熟虑,他毅然辞去了公司法务的工作,成为了一名执业律师。这次职业转折,让他更加坚定了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执业理念,对待每一个案件都严谨细致,绝不放过任何一个细节。
转型后的李兴隆,在合同纠纷和刑事辩护领域积累了丰富的经验。他深知,每一个案件都关乎当事人的切身利益,必须全力以赴。在处理一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时,他的执业理念得到了充分体现。
2022年1月,房屋出售方(被告)与房屋买受方(原告)经中介居间,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和房屋转让预约合同,约定被告将名下房屋以488000元出售给原告。原告依约支付了468000元购房款,被告当日交付房屋,原告随即入住并实际占有使用。然而,2022年11月,案涉房屋办理不动产权证书时,附记载明土地存在查封、仅登记房屋面积。原告以“房屋所在土地被多家法院查封、无法办理产权转移登记、合同目的不能实现”为由,诉至法院,提出解除合同、退还购房款、支付资金占用利息、违约金以及赔偿中介费等多项诉求。
李兴隆接手案件后,首先精准梳理合同履行事实,紧扣民法典解除权规则,发现原告早已知晓土地查封情况,但未在法定期限内行使解除权,其解除权已消灭。为了进一步推翻原告“土地查封无法过户”的核心主张,他调取了不动产登记中心的官方文件,证实案涉小区属当地历史遗留问题小区,土地查封不影响房屋过户登记,不动产登记部门已明确可办理二手房转移登记,合同目的能够实现。同时,他完整举证被告已交房、原告实际占有使用房屋,有力抗辩了原告的违约指控。
在庭审过程中,李兴隆围绕合同履行、违约认定、费用承担三大焦点层层抗辩,全面覆盖原告诉求。最终,法院全面采纳了他的抗辩意见,驳回了原告解除合同、退款、索赔等全部诉求,为委托人避免了巨额经济损失。
事后,委托人对李兴隆的专业能力和敬业精神给予了高度评价,称赞他严谨的工作态度和精准的法律分析,让自己的合法权益得到了最大程度的维护。李兴隆用实际行动践行着自己的执业理念,在法律的道路上不断前行,为更多当事人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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