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杨丹慧律师是广东民怡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律师,拥有9年一线法律实务经验,是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东莞理工学院法学学士、仲裁调解员,同时也是律所刑事辩护团队负责人。她擅长处理婚姻家庭、刑事、欠款纠纷等多种类型的案件,秉持“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为众多当事人解决了法律难题。
在合同事务方面,有这样一起案件。原告某某金属公司起诉某某贸易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伍XX,要求支付货款xxx元及违约金。原告称根据与某某贸易公司签订的购销合同供货,但对方未付清货款。杨丹慧律师代理二被告应诉。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买卖合同的真实交易相对方是谁,是被告某某贸易公司,还是案外人揭某某。
杨丹慧律师接受委托后,立即开始梳理案件事实。她发现本案争议交易发生在购销合同签订数月后,且有证据表明原告明知交易对手是案外人揭某某。原告工作人员在沟通中明确将“揭总”与被告“伍总”区分,并提及“伍总给他担保”。杨丹慧律师以此为突破口,提出了精准的答辩方向。她在法庭上成功地证明,本案的真实买受人和合同履行主体是案外人揭某某,而非被告公司。最终,法院采纳了该意见,认定被告某某贸易公司及伍XX并非合同相对方,也未作出担保意思表示,判决驳回了原告对他们的全部诉讼请求。
在损害赔偿案件中,有一起二审案件。一审判决被告陈XX承担30%赔偿责任,被告某某废品回收站的经营者承担20%赔偿责任。陈XX不服,上诉认为其系“无偿帮工”且自身经济困难,责任比例过高,请求调整为20%。杨丹慧律师作为被上诉人(原告方)的代理人,在二审中成功维护了一审的胜诉成果。针对上诉人提出的“无偿帮工”“责任比例过高”等上诉理由,杨丹慧律师坚持一审观点,强调陈XX无证违规操作叉车是导致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其过错明显,一审法院在划分责任时已综合考虑了各方过错,比例适当。最终,二审法院虽在判决主文和说理上有所调整,但完全维持了一审确定的赔偿责任比例和具体赔偿金额,驳回了上诉人的全部上诉请求。
婚姻家庭案件中,宋XX与蔡XX结婚后,因蔡XX长期沉迷赌博恶习,屡教不改,且对家庭不负责任,导致夫妻感情完全破裂。宋XX委托杨丹慧律师提起离婚诉讼,请求判决离婚,并解决三名子女的抚养问题。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以及三名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权应如何归属,抚养费如何承担。杨丹慧律师代理原告宋XX,针对被告沉迷赌博、不履行家庭义务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核心事实进行了主张和举证。在子女抚养问题上,她从“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出发,结合子女长期随原告生活的现状,提出了合理的抚养方案。并且就被告诉讼中缺席的情况,协助法庭依法进行缺席审理和判决,高效推动了诉讼程序,使委托人成功脱离不幸婚姻,并获得了女儿的抚养权。
在门窗定制安装承揽合同货款及反诉违约金纠纷案(一审、二审)中,原告廉江市某某公司为被告某某公司定制并安装学校教学楼门窗。工程验收对账后,被告拖欠部分货款。原告起诉索要货款及利息,被告提起反诉,以原告逾期交付、产品颜色不符为由,主张高额违约金。本案的争议焦点包括拖欠货款的具体金额,质保金支付条件是否成就,原告是否存在逾期履约的违约行为,以及被告主张的违约金是否应予支持。杨丹慧律师在一审、二审中代理原告(承揽方)。她首先通过合同、对账单、发票等证据固化了欠款事实,并就质保金部分作出了准确的法律判断。针对对方的反诉,成功论证了因定作人变更规格导致交货期合理顺延,且对方在对账时未提异议,视为对履约状况的认可。最终,法院全部支持了原告支付货款的请求,并完全驳回了对方的违约金反诉请求。
杨丹慧律师凭借扎实的专业能力、丰富的本地实务经验及严谨细致的办案风格,在不同类型的案件中都为当事人争取到了理想的结果,获得了当事人与服务单位的一致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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