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胡增亮律师毕业于南京大学,自2018年6月正式取得执业资格并执业至今,现任河南颍水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合伙人,同时担任沈丘县检察院听证员。执业多年来,他凭借丰富的实务经验和精准的法律研判能力,成功办理各类案件数百起。
2020年,某农业信贷担保公司为农户甲某、乙某向金融机构申请的80万元农业经营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反担保人丙X、丁X与担保公司签订反担保合同。贷款发放后,甲某、乙某未按约还款,担保公司于2020年12月代偿本息共计40余万元。因向甲某、乙某及反担保人追偿未果,担保公司委托胡增亮律师提起诉讼,主张各被告共同偿还代偿款、按年化24%支付违约金并承担律师费等实现债权费用。
胡增亮律师接受委托后,全面梳理案件证据链。他固定担保公司与金融机构的业务合作协议、贷款合同、反担保合同等基础文件,明确担保关系及反担保责任范围;收集代偿凭证,证实担保公司已实际履行代偿义务;针对反担保人提出的各种抗辩,逐一准备反驳依据;结合合同约定与司法实践,调整违约金主张标准,同时提交律师费发票及委托代理协议,夯实费用主张的事实基础。庭审中,胡增亮律师围绕“担保公司追偿权合法性、反担保责任有效性、各项诉请的事实与法律依据”展开充分论述,有效回应了对方的全部抗辩。最终,法院采纳胡增亮律师的核心代理意见,认定担保公司代偿事实清楚、追偿权合法成立,反担保合同真实有效,判决甲某、乙某偿还代偿款及违约金,丙X、丁X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并支付律师费,驳回担保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此后三年间,胡增亮律师保持着对客户的关注,虽未主动回访,但担保公司对他的专业能力印象深刻。2023年,担保公司遇到了新的法律问题。某女士于2020年8月通过线上渠道向某寿险公司省级分公司投保多份保险产品,2021年7月因头部不适就医,被诊断为右侧额叶海绵状血管瘤并接受开颅肿瘤切除术,住院产生自费医疗费用7万余元。术后某女士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保险公司以“所患疾病属于先天性疾病、不属于保险责任”为由拒赔。某女士委托担保公司处理此事,担保公司再次找到了胡增亮律师。
这次的案件与之前的追偿权纠纷完全不同,属于保险合同纠纷。胡增亮律师围绕“疾病性质是否符合保险条款约定的重疾范围”“保险公司免责条款是否生效”两大核心争议展开工作。他调取全套保险合同、住院病历、手术记录、医保结算单等证据,逐条核对重疾险、医疗险、豁免险的责任范围;反驳“先天性疾病”抗辩,指出保险公司未提交任何证据证明某女士所患疾病为出生时即存在的先天性畸形,亦未在条款中明确将脑血管类肿瘤排除在保障范围外,仅以“先天性疾病”笼统拒赔缺乏事实和合同依据;庭审中重点论证案涉手术符合“全麻下开颅肿瘤切除术”的重疾定义,且保险公司无证据证明已就“先天性疾病免责”尽到明确说明义务,免责条款对某女士不发生效力。
最终,一审法院采纳胡增亮律师的代理意见,认定案涉保险合同合法有效,某女士所患疾病及治疗方式符合保险责任范围,判决支持全部诉讼请求,包括保险公司向某女士支付重疾保险金25万元、自费医疗费用7万余元,豁免主险及长期附加险剩余全部未交保费,并退还已交当期保费,案件受理费由保险公司承担。
后来,担保公司负责人对朋友说,找律师就得找像胡增亮这样能切实解决问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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