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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7月,刘双开始在成都市温江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担任值班律师。在值班期间,他接触到大量基层群众的法律问题,参与公益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案件办理以及群众普法解惑等工作。这些经历让他深刻认识到,每一个案件对于当事人来说都是至关重要的,无论案件大小难易,都需要律师全力以赴。由此,他逐渐形成了“案件有难易之分,但绝无大小之分,对于每一件案件,都要以责任心、专业水平和热情,尽全力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执业理念。
后来,刘双接到了罗先生与成都市某公司的劳动争议案件。罗先生于2018年开始在该公司工作,工作期间公司未与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也未购买社保。罗先生就劳动关系解除、经济补偿金、未签书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等问题申请劳动仲裁,但仲裁阶段经济补偿金未获得支持。
刘双接手案件后,仔细研究了罗先生的情况和相关证据。他反复核对工资流水、考勤记录等材料,以确定罗先生的入职时间、工资标准以及加班情况。在庭审中,刘双针对公司提出的各项抗辩理由,依据法律规定和证据进行了有力反驳。他指出,公司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和未缴纳社保的行为违反了法律规定,罗先生有权要求经济补偿金。对于入职时间的争议,刘双通过详细的证据分析,证明罗先生的主张更为合理。
最终,法院采纳了刘双的观点,认定公司应支付罗先生经济补偿金、二倍工资差额等款项。判决公司支付罗先生工资3334元、经济补偿金7315.5元、二倍工资差额43500.6元。
事后,罗先生表示,他没想到刘双律师会如此细致地研究案件,对每一个细节都不放过。刘双律师用实际行动践行了他的执业理念,在这起案件中,他的专业和负责为罗先生争取到了应有的权益,也让当事人感受到了法律的公平与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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