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张志强律师曾担任某大型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法律顾问,为其开发的房地产项目进行全过程跟踪,提供房开项目全风险控制法律服务,助力工程顺利开发建设。然而,他并不满足于现状,渴望在更广阔的舞台上发挥自己的专业能力。于是,他毅然辞去企业法律顾问的工作,投身独立律师执业,将主要精力放在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及房地产法律事务等领域。
这次职业转折让张志强律师形成了独特的执业理念,即精法以专业、勤勉以敬业,事无大小、倾尽全力将每一件委托事务办到极致。他深知建设工程纠纷案件往往涉及复杂的法律关系和巨额的经济利益,因此在处理案件时,总是以严谨的态度和专业的能力,从复杂的法律关系中抽丝剥茧,找到案件胜诉的关键。
在一个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案件中,上诉人(原审原告)XX公司与上诉人(原审被告)XX庆XX公司因建设工程分包合同产生纠纷。一审法院判决解除双方签订的劳务合同及补充协议,公司返还公司超付工程款8870.89元及资金占用利息,驳回公司其他诉讼请求。公司上诉请求增加返还超付工程款及利息;公司上诉请求撤销一审判决,改判驳回公司全部诉讼请求或发回重审。
张志强律师接受XX庆XX公司的委托后,立即展开了深入的调查和研究。他仔细分析了双方提交的证据,发现案件的争议焦点包括21号楼及对应地下车库施工主体及工程款归属、210号楼遗留工程施工及工程款处理、塔吊及施工电梯司乘人员工资承担、管理人员工资认定、代付农民工工资认定、公司支付管理人员工资性质、合同单价409元/m²包含范围、邓款项扣除等八项。
为了准确把握案件事实,张志强律师多次前往施工现场进行实地勘查,与相关人员进行沟通和交流。他还查阅了大量的法律法规和类似案例,为案件的处理提供了充分的法律依据。在庭审过程中,张志强律师凭借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诉讼经验,对争议焦点进行了逐一分析和辩论。他指出,21号楼及对应地下车库由公司施工;210号楼遗留工程工程款10408.53元应在本案中一并处理;塔吊及施工电梯司乘人员工资23万元由公司承担;公司支付的管理人员工资200元中应扣除李的700元;代付农民工工资3922.7元由公司承担;公司支付的管理人员工资2728元不予扣除;合同单价409元/m²不包含全部施工内容;公司向邓支付的300元应扣除。
经过激烈的庭审辩论,法院最终采纳了张志强律师的观点,认定公司已付款未超过公司应收工程款,不存在超付事实。二审判决维持一审判决第一项(解除双方签订的劳务合同及补充协议),撤销一审判决第二项、第三项,驳回XX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事后,XX庆XX公司对张志强律师的专业能力和敬业精神给予了高度评价。他们表示,张志强律师在案件处理过程中,始终以客户的利益为出发点,深入调查研究,精准把握案件事实,为公司争取到了理想的结果。张志强律师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3000余件,其中建设工程纠纷案件约800余件,他用实际行动践行着自己的执业理念,为当事人提供了优质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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