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当借款人未按约还款,保证人却坚称自己不应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时,一场激烈的法律较量就此展开。这正是刘苗律师接手天X农商行与邓某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二审案件时面对的局面。刘苗是湖南金州(株洲)律师事务所的执业律师。
在这个案件中,邓某上诉理由众多,包括在空白纸张上签字、承诺书系伪造且受胁迫签订、合同形式有瑕疵等。刘苗律师处理此案时,思考路径十分清晰。首先,他紧紧抓住签字证据。由于邓某在一、二审中都未否认《保证合同》及《个人担保承诺书》上自己的签字,刘苗强调签字即意味着对合同内容的确认。这一判断源于他湖南工业大学法学学士的教育背景,使其深知签字在法律上的重要意义。
在举证责任分配上,刘苗严格遵循“谁主张、谁举证”原则。邓某提出诸多抗辩理由却未提交任何证据,刘苗便明确指出其应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这种对证据的挑剔,得益于他自2020年执业以来处理数百余件案件积累的经验。
刘苗还结合交易习惯与当事人认知进行论证。他向法庭指出邓某此前已多次为同一借款人提供担保,对担保业务流程及法律后果完全了解,不存在“不知情”的可能。这体现了他敏锐的分析能力,能从过往交易中找到关键线索。
刘苗在谈判桌和法庭上的发言策略也十分巧妙。针对邓某提出的合同形式瑕疵问题,如“未在每一页签字”“未手写特定文字”,他指出这些并非合同生效的法定要件,签字确认即表示对内容的认可,有效化解了对方利用形式瑕疵逃避担保责任的企图。
刘苗有一些独特的办案习惯。他习惯在研究合同文本时,花大量时间逐字逐句分析,不放过任何一个可能影响案件走向的细节。这一习惯与他多年的执业经历有关,从2020年开始执业至今,他处理过各种类型的案件,深知细节决定成败。在面对像本案这样的复杂合同纠纷时,这种严谨的习惯能帮助他发现对方可能忽略的法律漏洞。
二审法院最终全面采纳了刘苗律师的答辩意见,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这一结果让天X农商行的债权安全得到了保障。案件结束后,刘苗并没有松懈,他又投入到新的案件准备中,作为湖南省应用法学研究会理事,他还将参与一些法律研究工作,继续在法律领域发光发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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