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患者因呼吸症入住某医院,本身有重症心肺基础病史,然而院方违规操作,导致术后患者损害、症状加重,最终死亡。但院方却推诿坚称无过错,保险公司也称部分费用不属于赔偿责任,这让死者家属陷入了绝望的深渊。这正是辽宁山嵩律师事务所贺鹏律师接手此案时面对的死局。
贺鹏律师接受委托后,迅速申请对医疗机构全部诊疗行为进行医疗过错及因果关系鉴定。在鉴定循证会中,他凭借毕业于锦州医科大学医事法律专业,主修法学、医学、法医学、保险学以及管理学等系列课程的专业知识,发表医疗专业关键意见。他对本案医疗行为进行解构,痛陈利害,最终获得专家采纳。鉴定意见认定院方存在医疗过错,过错与患者死亡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不过原因力大小难以评价,鉴定意见为区间值。
一审庭审中,院方对鉴定意见提出强烈异议,申请鉴定人出庭接受质询。贺鹏律师精准把握质询机会,围绕关键问题向鉴定人发问。他在锦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第三医院进行过医学临床实习,掌握的临床医学相关专业知识此时发挥了巨大作用,进一步巩固了鉴定意见的证明力。通过质询,成功将院方过错的客观事实和医学依据完整呈现在法庭面前,为在区间内争取较高责任比例的诉讼目的奠定了坚实基础。
一审辩论时,围绕核心争议,贺鹏律师展开有力辩论。对于保险公司条款以设置特定条件的方式不合理限制被保险人主要权利,且未作加粗加重提示说明的情况,他凭借丰富的保险领域经验(曾在锦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医疗保障管理中心、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锦州市分公司人伤理赔中心反欺诈岗、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锦州分公司理赔事业部诉讼岗工作过),成功说服法院认定该条款无效。面对保险公司以《民法典》无明确规定为由拒赔财产损失的情况,他援引法律规定,说服法院支持该项费用。对于鉴定意见给出的责任比例区间,他力主院方存在严重过错,应取区间内高位值,一审法院最终采纳了他的意见。
一审判决后,保险公司提出上诉。贺鹏律师在二审中提交详尽代理意见,围绕《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关于“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应予维持”的规定,逐条驳斥上诉理由。最终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贺鹏律师在处理案件时,有个习惯,他会在会见当事人前花很长时间观察当事人的微表情。这一习惯源于他从2022年开始执业至今积累的经验,在处理众多案件中,他发现通过观察当事人微表情能更好地了解当事人的真实想法和诉求,从而制定更合适的诉讼策略。
案件结束后,死者家属得到了应有的赔偿,他们的合法权益得到了维护。贺鹏律师在结案后,还会整理案件资料,总结经验,为后续类似案件提供参考。接下来,他又将奔赴新的刑事案件战场,凭借自己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继续守护每一份信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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