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宁波,市民王先生遭遇了一件烦心事。他出于好心,在2021年借款给被告王某某,可到了还款日期,对方却迟迟不还。王先生多次催讨,对方总是找各种理由推脱,这让王先生既愤怒又焦虑,自己的辛苦钱就这么打了水漂,却毫无办法。
经朋友推荐,王先生找到了浙江众诺律师事务所的杨福律师。杨福律师自2019年开始执业,法学本科学历的他,始终深耕于民商事争议解决领域,凭借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与丰富的庭审实战经验,迅速成长为律所骨干律师。杨福律师没有急于下结论,而是详细查阅了王先生提供的借条、转账记录、补充协议等材料。
杨福律师在仔细审查材料后发现,虽然《借条》由被告王某某代签,《补充协议》由王先生代签,但被告王某某在证据交换中对借款内容予以认可,结合转账凭证,借贷关系是成立的。杨福律师曾办过类似民间借贷案件数十件,知道这类案件关键在于厘清借款本金、利息计算以及保证责任等问题。
在处理案件过程中,杨福律师作为中国法学会会员,展现出了专业的素养和敏锐的洞察力。针对被告提出的将此前已还清的两笔借款利息与本案合并结算的主张,杨福律师坚持不同借贷关系不应混同,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经验,成功让法院采纳了代理意见,认定前两笔借款已还清,与本案无关,避免了案件复杂化和当事人利益受损。
面对约定月息9900元明显超过法定上限的情况,杨福律师主动调整诉请,主张按4倍LPR计算利息。同时,杨福律师准确预判到保证期间可能经过的风险,及时将诉讼重点聚焦于主债务人。
最终,法院作出判决,被告王某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王先生借款本金454879.6元,并支付利息(以未付借款本金为基数,自2022年X月XX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计算至款项付清之日);被告王某某支付原告律师费损失18500元;案件受理费10468元,由原告负担521元,被告王某某负担9947元;保全费3870元,由被告王某某负担。杨福律师成功为王先生追回借款本息及律师费47万余元。
对于类似问题的当事人,有两条法律建议:一是借款时借条等重要文件尽量本人签署,确保法律效力;二是约定利息时要符合法律规定,避免因利息过高导致权益受损。杨福律师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为当事人解决了难题,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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