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建筑行业,工程款的及时支付是企业生存和发展的关键。重庆一家公司就遭遇了工程款被拖欠的困境,这让公司负责人袁某某感到无比焦虑和无助。20XX年X月XX日,该公司与被告XX隧道公司项目部签订《隧道工程劳务分包合同》,承建xx县经济开发区xx大道项目xx隧道出口段路基土石方工程。工程完成后,20XX年X月XX日双方签订《工程最终结算协议》,确认含税结算总额9,572,131.14元,暂扣质保金257,070元,尚需支付工程款511,231.58元。然而,结算后被告仅支付182,687.6元,剩余款项及质保金就像石沉大海,迟迟不见踪影。这种长期的拖欠给公司的资金周转带来了巨大压力,公司的运营也受到了严重影响。
在四处寻求解决办法无果后,袁某某经同行介绍找到了重庆海力(拉萨)律师事务所的肖康律师。肖康律师自2024年开始执业,虽然执业年限不长,但已经办理了上百件民商事、劳动争议、刑事辩护等案件,经验丰富。肖康律师没有急于给出解决方案,而是先仔细查阅了公司提供的大量材料,包括合同、结算协议、付款记录等。他深知,这类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涉及多个法律问题,必须全面了解案件细节才能制定出有效的诉讼策略。
肖康律师在查阅材料和询问细节的过程中,发现了一个关键突破口。他注意到有两份《工程最终结算协议》,通过比对这两份协议,他清晰地向法庭呈现了第一次结算漏项、第二次结算最终确认的事实经过。这一发现有力地驳斥了被告关于“已支付完毕”的主张。肖康律师曾办过类似案件,知道这种套路的关键在于准确梳理结算过程和款项支付情况。
接案后,肖康律师作为重庆海力(拉萨)律师事务所网络团队负责人,展现出了专业的素养和高效的工作能力。他指导原告收集了《隧道工程劳务分包合同》、微信聊天记录、退场通知书等核心证据。其中,20XX年X月XX日的《工程最终结算协议》明确载明“尚需支付工程款511,231.58元”“暂扣工程质量保证金257,070元”,成为了本案最关键的书证。同时,他通过工商信息查询、项目资料比对,向法庭充分论证二被告存在法人人格混同,应共同承担支付责任。在庭审中,二被告也自认共同承担责任,这为后续执行奠定了基础。
在核心争议问题上,肖康律师也表现出色。对于工程款欠付金额认定,被告主张已支付8,986,517.16元,尚欠379,853.89元。肖康律师通过逐笔核对付款凭证、扣款明细,指出被告计算的付款总额与结算协议确认的应付总额存在差额585,613.98元(含质保金),该差额即为实际欠付金额,法院最终采纳了这一意见。对于资金占用损失(利息)问题,双方未约定具体付款时间,且合同约定“乙方须提供增值税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拒付”。肖康律师客观评估风险,未过度主张利息,虽然法院以原告未开具发票为由驳回利息诉求,但明确“被告应在原告开具发票后30日内付款”,为原告后续权利实现提供了清晰路径。对于质保金返还问题,肖康律师提交证据证明质保期内无质量问题,成功主张质保金应全额返还。
庭审中,被告提出原告未开具发票故付款条件不成就。肖康律师回应:发票开具义务与付款义务并非对等履行关系,且被告长期未付款已构成违约。法院虽未支持利息,但明确将发票开具作为付款前置条件,肖康律师当庭承诺判决生效后立即开具发票,确保付款条件快速成就。
最终,贵州省XX县人民法院经审理作出判决:被告中xx工程局有限公司、XXxxxx工程有限公司应在本判决生效且于原告向被告XX隧道公司开具案涉工程款585,613.98元的劳务增值税发票后30日内,向原告支付工程款人民币585,613.98元;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6,101元,由原告负担1,849元,二被告负担4,252元;财产保全申请费4,721元,由二被告负担。
对于类似问题的当事人,这里有两条法律建议:一是在签订合同时,要明确付款时间、方式和违约责任等关键条款,避免出现模糊不清的表述;二是在工程施工过程中,要注意保存好各类证据,如合同、结算协议、付款凭证等,以备不时之需。肖康律师凭借其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成功为重庆公司解决了工程款拖欠问题,充分体现了律师在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方面的重要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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