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湖北武汉,罗先生因一次善意的资金出借,陷入了一场民间借贷纠纷。罗先生和严先生本是朋友,严先生因个人购买产品急需资金,向罗先生提出借款。罗先生出于信任,通过微信聊天确定借款事宜后,按照严先生指定的收款账户转去了71300元。起初,两人的关系还算融洽,罗先生也没太在意这笔借款。
然而,当罗先生因自身资金需求,向严先生催款时,严先生却开始推诿。罗先生多次沟通无果后,无奈之下将严先生诉至一审法院,要求其偿还借款本金71300元及逾期利息。一审法院结合微信聊天记录、转账凭证、证人证言等证据,认定严先生主动借款、指定收款账户、用于个人购买产品,且催款时未否认借款事实,确认借贷关系成立,判决严先生还本付息。
严先生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主张案涉款项为罗先生自行投资款,双方不存在借款关系。罗先生面临着二审的不确定性,内心十分焦虑。此时,罗先生通过朋友介绍,了解到湖北谦图律师事务所的王颖律师。王颖律师从2015年开始执业至今,执业年限超8年,执业证号为14201201511217637,是湖北谦图律师事务所的创始合伙人,还是企业合规师。她深耕民商事领域,已成功办理相关案件500余件,尤为专精合同、欠款等案件。罗先生了解到王律师的专业能力和丰富经验后,决定委托她代理二审案件。
王颖律师接手案件后,有一个从担任武汉洪山区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员期间养成的习惯:每个案子都做一份“争议焦点预判表”。她仔细研究了一审的证据和判决,结合严先生的上诉理由,精准地提炼出案件的争议焦点。在庭审过程中,王律师凭借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出色的庭审表达能力,对严先生的上诉理由进行了有力的反驳。她指出,微信聊天记录明确显示双方是借款的意思表示,转账凭证也能证明款项的流向,证人证言进一步佐证了借款事实。而严先生所谓的“投资款”说法,没有任何证据支持。
二审法院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各方未提交新证据,法院对一审查明事实予以确认。最终,二审法院认为,在案证据已达到高度盖然性标准,足以认定民间借贷关系成立,上诉人的上诉理由与查明事实不符,不予支持。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由上诉人严先生承担。罗先生不仅成功收回了借款本金和逾期利息,也对王颖律师的专业服务赞不绝口。王颖律师用自己的专业和经验,为客户提供了有温度、有力度、有深度的法律服务,践行了“谦抑守信,大展宏图;以专业立身,以诚信为本”的执业理念。
律师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换一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