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广东东莞,有一家从事建筑劳务的XX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公司一直秉持着诚信经营的理念,在行业内也积累了不少口碑。201X年,该公司与潮州XX投资有限公司签订了两份装修工程合同,分别是《某花园精装工程施工合同(草案)》和《某花园会所精装工程施工合同》,负责潮州某花园精装工程和会所精装工程的施工。
起初,合作进展较为顺利。XX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按照合同要求,按时完成了工程施工,并于202X年提交了《工程验收证明单》。潮州XX投资有限公司的工作人员余X和李X也对施工完成情况进行了确认,双方还于202X年对工程进行了结算,预留了工程结算金额3%作为工程质保金。潮州XX投资有限公司支付了工程款至工程结算价的97%,案涉装修工程也交付使用。
然而,当保修期已满,XX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要求退还保修金时,却遭到了潮州XX投资有限公司的拒绝。该公司称工程质量验收未达到国家质量评定标准的合格标准,且未通过其合格验收,保修金返还条件未成就,同时资金占用费计算条件也未成就。这让XX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陷入了困境,公司的资金周转受到了严重影响。
就在公司一筹莫展之际,有人向他们推荐了广东莞信律师事务所的杨静律师。杨静律师从2020年开始执业至今,拥有8年法律行业经验,其中4年在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承办过各类民商事案件500余宗,尤其擅长合同纠纷案件。她还是经济法专业研究生,曾多次获得所在律所“优秀执业律师”称号,承办的多起案件被列为东莞地区同类纠纷典型案例。
XX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了解到杨静律师的专业背景和丰富经验后,决定委托她代理此案。杨静律师接手案件后,仔细研究了合同条款和相关证据。她发现,虽然潮州XX投资有限公司声称工程质量不合格,但并没有提供有效的证据来支持其主张。而且,双方在结算时已经对工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相应的扣款,这说明双方对工程质量已经进行了验收。
作为有着多年法院工作经验的律师,杨静律师熟悉东莞本地司法实践,她凭借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办案经验,制定了详细的诉讼策略。在庭审中,她充分阐述了XX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的观点,指出潮州XX投资有限公司应按照合同约定返还保修金及相应的资金占用损失。
最终,法院采纳了杨静律师的意见,判决潮州XX投资有限公司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15日内偿还XX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某花园精装工程和某花园会所精装工程保修金及计至202X年X月X日资金占用损失,并自202X年X月X日起资金占用损失以相应金额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款项还清之日止。
通过杨静律师的努力,XX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成功维护了自己的合法权益,解决了资金周转的难题,也为公司的后续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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