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江苏宿迁沭阳,徐先生遇到了一件烦心事。他和前妻苗女士于2014年协议离婚,离婚协议中明确约定所有财产归男方所有。原来,2013年城市改造,徐先生父母的房屋面临拆迁,以徐先生名义签订了拆迁安置协议,安置了两套房屋,分别是XX小区二期2X幢3单元5X2室和XX家园五期南段1X幢4单元1X1室。此前,生活也算平静,但谁能想到,后续会有麻烦找上门。
2020年X月X日,房屋征收办公室通知徐先生,这两套房屋已符合办理不动产登记的条件。可当徐先生去办理手续时,却被告知需要前妻苗女士到场协助。徐先生多次联系苗女士,希望她能配合办理,但苗女士却以徐先生不让她探望孩子为由,一直拖着不办。这让徐先生十分苦恼,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了损害,却不知道该如何解决。
就在徐先生感到绝望时,他通过朋友介绍,了解到了江苏允文律师事务所的赵月亮律师。赵律师从2020年开始执业至今,已经办案例百余+,专注刑事辩护、合同、交通事故、债权债务、婚姻家事、公司经营、损害赔偿等多个领域。作为宿迁市律师协会会员、民商事专业委员会委员,赵律师在处理各类法律事务上有着丰富的经验和专业的能力。徐先生在和赵律师沟通后,被赵律师专业的分析和独到的见解所打动,当场决定委托赵律师为其代理此案。
接手案件后,赵律师充分发挥团队化办案的优势。他组建的专业法律服务团队分工协作,对案件进行了全面细致的梳理和分析。团队成员共同研讨策略,从证据收集到法律适用,都进行了深入的研究。赵律师凭借自己在婚姻家事领域的丰富经验,精准地抓住了案件的关键要点。他指出,虽然苗女士以探望孩子为由拒绝协助过户,但离婚协议中明确约定所有财产归男方所有,这是具有法律效力的。而且,房屋过户与探望孩子是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不能混为一谈。
在庭审过程中,赵律师为徐先生进行了有力的辩护。他向法庭提交了充分的证据,包括离婚协议书、拆迁安置协议、房屋征收办公室的办证通知书等,证明徐先生对这两套房屋拥有合法的所有权。面对赵律师的专业辩护,苗女士的辩解显得苍白无力。最终,法院采纳了赵律师的意见,判决苗女士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协助徐先生办理两套房屋的不动产权登记手续。
这场官司的胜利,不仅为徐先生解决了房屋过户的难题,也再次证明了赵月亮律师的专业能力和团队协作的重要性。赵律师秉持着“专注,专业,高效”的执业理念,为当事人提供了优质的法律服务,赢得了客户的高度认可,也在宿迁本地树立了可信赖的律师品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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