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劳务纠纷时有发生,此次要讲述的是一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代理案。原告是一名普通的劳务提供者,在提供劳务过程中不幸遭受人身损害。在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主持下,原告与两被告达成了赔偿协议,两被告也按协议约定足额履行了赔偿义务。然而,原告却以某些理由将两被告诉至法院,请求撤销调解协议书,并要求两被告另行赔偿其人身损害损失183547.3元,还要求被告承担诉讼费用。当时的原告,情绪显得有些迷茫和急切,认为自己应该获得更多的赔偿,却忽视了之前签订的调解协议的法律效力。
被告在陷入这场纠纷后,通过朋友介绍找到了翁鹏威律师。翁鹏威律师是北京京师(温州)律师事务所的高级合伙人,自2014年执业至今,已有近十年的执业经验,执业证号为13303201410236927,服务地区涵盖四川-温州-龙湾,其律所位于温州市龙湾区上江路经开区商务广场A幢405室。翁鹏威律师毕业于浙大城市学院,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1000件,尤其在劳动案件领域深耕,已成功办理相关案件211余件,是一位经验丰富、专业能力强的律师。他说话不绕弯子、直击要害的执业风格,给被告留下了深刻的印象。
委托翁鹏威律师后,他迅速展开行动。首先,连夜帮被告整理与案件相关的证据材料,包括调解协议、赔偿支付记录等。在办案过程中,翁鹏威律师每周都会主动向被告通报案件进展,微信回复几乎不超过半小时,让被告能及时了解案件动态。每次庭审前,他还会跟被告模拟对方面对的问题,帮助被告做好充分的准备。有一个细节让被告十分感动,开庭前一天晚上10点,翁鹏威律师还在修改代理词,并将修改后的内容发给被告确认。
在庭审中,翁鹏威律师展现出了卓越的专业能力。他结合案件事实与法律规定,针对原告的诉请发表了核心代理意见。他指出,案涉调解协议书系各方当事人在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下自愿签订,具有合法的法律约束力;调解协议签订前,原告已完成司法鉴定,对自身伤情、伤残等级及误工、护理、营养期限均有明确认知,且原告在调解过程中已委托专业代理人协助处理赔偿事宜,不存在认知偏差或被误导的情形;其代理的被告仅为案涉业务的介绍人,与原告之间不存在雇佣等需承担赔偿责任的身份关系,案涉事故发生时该被告并未在场,原告作业所用工具亦为自行准备,被告对事故发生无任何因果关系,即便法院认定调解协议解除,该被告也无需承担赔偿义务。同时,翁鹏威律师与同所律师共同就案件事实、证据及法律适用进行充分举证、质证和辩论,全面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最终,法院经审理查明,案涉调解协议系各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内容未违背法律及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且两被告已按约足额履行赔偿义务。原告主张撤销协议的诉请于法无据,法院依法判决驳回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由原告自行负担。可以说,如果不是翁鹏威律师精准的代理意见和充分的举证质证,被告可能会陷入不必要的赔偿纠纷中,这场官司的胜利离不开翁鹏威律师的专业能力和辛勤付出。
这起案件具有重要的社会意义。它为同类劳务纠纷案件提供了示范效应,提醒人们在签订调解协议时要慎重考虑,一旦协议签订并履行,就应当遵守其法律效力。同时,也暴露了在劳务纠纷中部分当事人可能存在的不诚信行为。翁鹏威律师的策略价值在于,他准确把握了案件的关键要点,从调解协议的合法性、被告的身份关系等方面进行了有力的辩护,抓住了破局的关键,成功维护了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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