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质量形成的过程包括哪些方面

最新修订 | 2024-0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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巩海冬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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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第一个方面就是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的质量。第二个方面就是建设项目方案决策质量。第三个方面就是项目设计的质量。第四个方面就是项目施工的质量。
工程质量形成的过程包括哪些方面

工程质量是判断一个工程建设好坏的重要判断标准。工程质量的形成是一个连续不断的过程,它分为好几个方面。今天小编就带大家来了解一下这些方面。

主要包括四个方面。

第一个方面就是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的质量。思想是行动的指南,我们在做事情之前必须要在头脑中做一个规划。这一方面的质量就是为以后项目的成功有着重大的影响。他主要为我们规划了产品怎么生产,需要生产成什么样子,在哪里生产等一系列的问题。可以说是整个工程的指向标。

第二个方面就是建设项目方案决策质量。我们一旦有了指向标,就必须付出行动,制定出合理的方案。这一方面质量的好坏直接决定了项目的好坏。

第三个方面就是项目设计的质量。这个工程设计好不好直接影响到工程的运行效果。只有设计的好,才能够有高质量的项目。

第四个方面就是项目施工的质量。虽然有了理论上的指导,但是我们付出行动的力量很小,也是无法成就大事的。就算我们设计的再好,计划的再好,我们在进行工作的途中,粗制滥造,最后项目也是无法成功的。这四个方面,环环紧扣,缺一不可。因此我们在对项目进行施工的时候,对这四个方面都应该要强有力的监督。项目施工的好坏取决于每一个方面,只有将每个方面都做到尽善尽美,我们的项目最终才会呈现出一个完美的状态。才不会枉费在这四个方面的钻研。

现在的豆腐渣工程也是层出不穷,对我们的财产和人身危害及的,如果任由其发展下去,那么我国的国家建设将会止步不前。以上就是小编对工程质量的四个方面的内容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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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质量形成的过程包括哪些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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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质量的形成过程包括哪些方面?
第一个方面就是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的质量。第二个方面就是建设项目方案决策质量。第三个方面就是项目设计的质量。第四个方面就是项目施工的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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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纠纷
工程的质量管理包括哪些?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建筑工程质量检查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是否符合规定的资质标准;是否超出资质范围从事质量检测活动或非法转包检测业务;被检测工程项目是否与相关参建方有隶属关系;是否有伪造、涂改、倒卖、租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资质证书的行为;是否按规定签订检测合同;从事检测人员以及见证取样送检工作是否符合要求;是否按规定在检测报告上签字盖章,检测报告是否合法、公正、真实和准确;是否按有关工程建设技术标准和规定进行检测;计量认证合格证书是否超过有效期,仪器设备及环境条件是否符合计量认证要求;工程检测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应用情况;检测活动安全管理情况等。 检查对象为: 在设区市所辖市区内登记注册的检测机构。本着全覆盖、不重复的原则,分两个阶段实施,抽查数量不少于40;在县辖区域内登记的检测机构,抽查数量不少于30。 有关部门要求,检查工作要依据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按照检查表内容,对检测实施过程依次进行检查,详细记录所发现的问题事实。对所发现的问题均要判定其违反法律法规、规范标准的具体条款,并依据行政处罚裁量规定提出处罚建议。 这样标准的检查旨在强化工程质量文化建设,营造全员关心质量、重视质量的良好环境;同时强化现场管理和规范流程操作,通过完善标准和贯彻培训,努力提升全体参建人员质量管理意识和质量管理水平,健全质量管理体系,扎实做好质量工作。 同时应该鼓励全员积极参与“质量月”活动,使全员从战略的高度认识大质量、大标准的内涵和本质。要大力开展好质量月宣传活动,充分发挥新媒体、手机报等多种媒体的作用,使宣传活动有声有色,氛围浓厚。各项目现场通过现场宣传栏、条幅、标语等形式宣传质量月活动内容及质量口号。 质量是前海的招牌,任何工程都要有严格的质量标准,才能取信社会。通过系列活动的开展,强化过程管理,构建质量管理长效机制,完善质量管理体系。
快速解决“建设工程纠纷”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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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质量主体包括什么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建筑工程质量主体包括什么问题解答如下,
一、建设工程质量责任主体
是指从事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活动的单位中,有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所规定的质量责任和义务的行为,以及勘察、设计文件和工程实体质量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技术标准的情况的,无论是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施工图审查机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监理单位,都属建设工程质量责任主体。
按照2003年6月建设部颁发的:“关于印发《建设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不良记录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要求,建设工程质量责任主体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罚。并且其不良记录,包括勘察、设计、施工、施工图审查、工程质量检测、监理等单位的不良记录,应作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其进行年检和资质评审的重要依据。
二、建设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单位包括部分
第一条,为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简称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提高质量责任意识,强化质量责任追究,保证工程建设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是指承担建筑工程项目建设的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勘察单位项目负责人、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施工单位项目经理、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
建筑工程开工建设前,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应当签署授权书,明确本单位项目负责人。
第三条,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是指参与新建、扩建、改建的建筑工程项目负责人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在工程设计使用年限内对工程质量承担相应责任。
综上所述,建筑工程质量主体有很多包括总和,并非一个部门便能撑起一片天。整个团队都需要各个方面的部门相互扶持才能得到最有效的发展,每个都不例外。
工程质量标准主要包括哪些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1)强制性标准保障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的标准和法律、行政性法规规定强制性执行的国家和行业标准是强制性标准,省、自治区、直辖市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工业产品的安全、卫生要求的地方标准在本行政区域内是强制性标准。对工程建设业来说,下列标准属于强制性标准:
工程建设勘察、规划、设计、施工(包括安装)及验收等通用的综合标准和重要的通用的质量标准;工程建设通用的有关安全、卫生和环境保护的标准;工程建设重要的术语、符号、代号、计量与单位、建筑模数和制图方法标准;工程建设重要的通用的试验、检验和评定等标准; 工程建设重要的通用的信息技术标准; 国家需要控制的其他工程建设通用的标准。
(2)推荐性标准其他非强制性的国家和行业标准是推荐性标准。推荐性标准国家鼓励企业自愿采用。
(1)设计标准:是指从事工程设计所依据的技术文件。
(2)施工及验收标准:施工标准是指施工操作程序及其技术要求的标准;验收标准是指检验、接收竣工工程项目的规程、办法与标准。
(3)建设定额:是指国家规定的消耗在单位建筑产品上活劳动和物化劳动的数量标准,以及用货币表现的某些必要费用的额度。
(1)技术标准:是指对标准化领域中需要协调统一的技术事项所制定的标准。
(2)管理标准:是指对标准化领域中需要协调统一的管理事项所制定的标准。
(3)工作标准:是指对标准化领域中需要协调统一的工作事项所制定的标准。
(1)国家标准:是对需要在全国范围内统一的技术要求制定的标准。
(2)行业标准:是对没有国家标准而又需要在全国某个行业范围内统一的技术要求所制定的标准。
(3)地方标准:是对没有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而又需要在该地区范围内统一的技术要求所制定的标准。
(4)企业标准:是对企业范围内需要协调、统一的技术要求、管理事项和工作事项所制定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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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质量的形成过程中包括哪些方面?
工程质量的形成过程中包括1、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的质量。2、建设项目方案决策的质量。3、项目设计的质量。4、项目施工的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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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纠纷
工程质量标准主要包括什么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1)强制性标准保障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的标准和法律、行政性法规规定强制性执行的国家和行业标准是强制性标准,省、自治区、直辖市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工业产品的安全、卫生要求的地方标准在本行政区域内是强制性标准。对工程建设业来说,下列标准属于强制性标准:
工程建设勘察、规划、设计、施工(包括安装)及验收等通用的综合标准和重要的通用的质量标准;工程建设通用的有关安全、卫生和环境保护的标准;工程建设重要的术语、符号、代号、计量与单位、建筑模数和制图方法标准;工程建设重要的通用的试验、检验和评定等标准; 工程建设重要的通用的信息技术标准; 国家需要控制的其他工程建设通用的标准。
(2)推荐性标准其他非强制性的国家和行业标准是推荐性标准。推荐性标准国家鼓励企业自愿采用。
(1)设计标准:是指从事工程设计所依据的技术文件。
(2)施工及验收标准:施工标准是指施工操作程序及其技术要求的标准;验收标准是指检验、接收竣工工程项目的规程、办法与标准。
(3)建设定额:是指国家规定的消耗在单位建筑产品上活劳动和物化劳动的数量标准,以及用货币表现的某些必要费用的额度。
(1)技术标准:是指对标准化领域中需要协调统一的技术事项所制定的标准。
(2)管理标准:是指对标准化领域中需要协调统一的管理事项所制定的标准。
(3)工作标准:是指对标准化领域中需要协调统一的工作事项所制定的标准。
(1)国家标准:是对需要在全国范围内统一的技术要求制定的标准。
(2)行业标准:是对没有国家标准而又需要在全国某个行业范围内统一的技术要求所制定的标准。
(3)地方标准:是对没有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而又需要在该地区范围内统一的技术要求所制定的标准。
(4)企业标准:是对企业范围内需要协调、统一的技术要求、管理事项和工作事项所制定的标准。
快速解决“建设工程纠纷”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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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质量标准主要包括什么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1)强制性标准保障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的标准和法律、行政性法规规定强制性执行的国家和行业标准是强制性标准,省、自治区、直辖市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工业产品的安全、卫生要求的地方标准在本行政区域内是强制性标准。对工程建设业来说,下列标准属于强制性标准:
工程建设勘察、规划、设计、施工(包括安装)及验收等通用的综合标准和重要的通用的质量标准;工程建设通用的有关安全、卫生和环境保护的标准;工程建设重要的术语、符号、代号、计量与单位、建筑模数和制图方法标准;工程建设重要的通用的试验、检验和评定等标准; 工程建设重要的通用的信息技术标准; 国家需要控制的其他工程建设通用的标准。
(2)推荐性标准其他非强制性的国家和行业标准是推荐性标准。推荐性标准国家鼓励企业自愿采用。
(1)设计标准:是指从事工程设计所依据的技术文件。
(2)施工及验收标准:施工标准是指施工操作程序及其技术要求的标准;验收标准是指检验、接收竣工工程项目的规程、办法与标准。
(3)建设定额:是指国家规定的消耗在单位建筑产品上活劳动和物化劳动的数量标准,以及用货币表现的某些必要费用的额度。
(1)技术标准:是指对标准化领域中需要协调统一的技术事项所制定的标准。
(2)管理标准:是指对标准化领域中需要协调统一的管理事项所制定的标准。
(3)工作标准:是指对标准化领域中需要协调统一的工作事项所制定的标准。
(1)国家标准:是对需要在全国范围内统一的技术要求制定的标准。
(2)行业标准:是对没有国家标准而又需要在全国某个行业范围内统一的技术要求所制定的标准。
(3)地方标准:是对没有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而又需要在该地区范围内统一的技术要求所制定的标准。
(4)企业标准:是对企业范围内需要协调、统一的技术要求、管理事项和工作事项所制定的标准。
工程质量鉴定要求包括哪些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工程质量鉴定的内容是非常多的,具体如下:
一、工程质量鉴定所的相关业务内容
业务范围涵盖建设工程质量的各个领域,包括:
1、建设工程耐久性、安全性、可靠性的鉴定评估;
2、在建工程质量、事故检测鉴定与分析处理;
3、旧有建筑质量和使用寿命的评估分析;
4、已有建设工程改建、扩建评估;
5、地基基础质量检测与评估;
6、筑防水质量检测与分析;
7、工程材料与制品检测与鉴定;
8、设备与安装工程检测鉴定;
9、建筑节能检测鉴定;
10、室内环境与装饰装修工程质量检测与评估;
1
1、建设工程设计评估;幕墙工程鉴定与评估;
1
2、建筑材料检测与评估等。
二、建筑工程质量鉴定主要内容有:
1、建筑工程结构检测、鉴定(混凝土结构、砌体结构、钢结构,塔桅及高耸建(构)筑物,建筑构配件质量检测,振动测试,结构应力测试,结构性能现场试验);灾后结构承载力鉴定。
2、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安全性、适用性、适修性、耐久性、可靠性鉴定;建(构)筑物抗震鉴定;沉降观测,采光日照鉴定、分析,容积率分析,面积测量,建筑物功能评价;民房检测鉴定;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检测鉴定。
3、市政工程及施工安装质量检测,道路桥梁功能性能和结构安全性能检测及维修加固鉴定。
4、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检测:空气成分鉴定、建筑装饰材料有害物质限量鉴定、噪声与振动鉴定、电磁辐射鉴定、遮光污染等鉴定。
三、建筑热工及设备系统检测鉴定
建筑热工(节能)检测;建筑设备(采暖、通风、空调、给排水、电气及防雷)系统、锅炉房系统、冷库系统、厂房净化系统安装质量检测与运行测试;小区供热系统、小区排水系统质量检测与运行测试;建筑设备系统能耗分析与评价、节能性能检测;室内湿度、风速场、温度场测试;地下管网探测。
四、建筑物扩建、改造鉴定
1、建筑物整体平移、顶升、纠倾的设计与施工鉴定;
2、建筑加层、室内空间改扩、托梁换柱的设计与施工鉴定。
五、建筑物结构加固鉴定
1、建筑主体结构加固、补强设计与施工鉴定及混凝土裂缝修复鉴定;
2、建筑地基、基础加固的设计与施工鉴定;
3、建筑抗震、防灾、建筑结构灾后抢修及修复鉴定。
工程质量鉴定要求包括什么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工程质量鉴定要求包括什么问题解答如下, 工程质量鉴定的内容是非常多的,具体如下:
一、工程质量鉴定所的相关业务内容
业务范围涵盖建设工程质量的各个领域,包括:
1、建设工程耐久性、安全性、可靠性的鉴定评估;
2、在建工程质量、事故检测鉴定与分析处理;
3、旧有建筑质量和使用寿命的评估分析;
4、已有建设工程改建、扩建评估;
5、地基基础质量检测与评估;
6、筑防水质量检测与分析;
7、工程材料与制品检测与鉴定;
8、设备与安装工程检测鉴定;
9、建筑节能检测鉴定;
10、室内环境与装饰装修工程质量检测与评估;
1
1、建设工程设计评估;幕墙工程鉴定与评估;
1
2、建筑材料检测与评估等。
二、建筑工程质量鉴定主要内容有:
1、建筑工程结构检测、鉴定(混凝土结构、砌体结构、钢结构,塔桅及高耸建(构)筑物,建筑构配件质量检测,振动测试,结构应力测试,结构性能现场试验);灾后结构承载力鉴定。
2、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安全性、适用性、适修性、耐久性、可靠性鉴定;建(构)筑物抗震鉴定;沉降观测,采光日照鉴定、分析,容积率分析,面积测量,建筑物功能评价;民房检测鉴定;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检测鉴定。
3、市政工程及施工安装质量检测,道路桥梁功能性能和结构安全性能检测及维修加固鉴定。
4、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检测:空气成分鉴定、建筑装饰材料有害物质限量鉴定、噪声与振动鉴定、电磁辐射鉴定、遮光污染等鉴定。
三、建筑热工及设备系统检测鉴定
建筑热工(节能)检测;建筑设备(采暖、通风、空调、给排水、电气及防雷)系统、锅炉房系统、冷库系统、厂房净化系统安装质量检测与运行测试;小区供热系统、小区排水系统质量检测与运行测试;建筑设备系统能耗分析与评价、节能性能检测;室内湿度、风速场、温度场测试;地下管网探测。
四、建筑物扩建、改造鉴定
1、建筑物整体平移、顶升、纠倾的设计与施工鉴定;
2、建筑加层、室内空间改扩、托梁换柱的设计与施工鉴定。
五、建筑物结构加固鉴定
1、建筑主体结构加固、补强设计与施工鉴定及混凝土裂缝修复鉴定;
2、建筑地基、基础加固的设计与施工鉴定;
3、建筑抗震、防灾、建筑结构灾后抢修及修复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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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工程质量包括哪些方面?
施工质量控制包含方法的控制、施工机械设备选用的质量控制、环境因素的控制 。方法控制,包含工程项目整个建设周期内所采取的技术方案、工艺流程、组织措施、检测手段、施工组织设计等的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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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纠纷
工程质量管理包括哪些内容?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建筑工程质量检查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是否符合规定的资质标准;是否超出资质范围从事质量检测活动或非法转包检测业务;被检测工程项目是否与相关参建方有隶属关系;是否有伪造、涂改、倒卖、租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资质证书的行为;是否按规定签订检测合同;从事检测人员以及见证取样送检工作是否符合要求;是否按规定在检测报告上签字盖章,检测报告是否合法、公正、真实和准确;是否按有关工程建设技术标准和规定进行检测;计量认证合格证书是否超过有效期,仪器设备及环境条件是否符合计量认证要求;工程检测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应用情况;检测活动安全管理情况等。 检查对象为: 在设区市所辖市区内登记注册的检测机构。本着全覆盖、不重复的原则,分两个阶段实施,抽查数量不少于40;在县辖区域内登记的检测机构,抽查数量不少于30。 有关部门要求,检查工作要依据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按照检查表内容,对检测实施过程依次进行检查,详细记录所发现的问题事实。对所发现的问题均要判定其违反法律法规、规范标准的具体条款,并依据行政处罚裁量规定提出处罚建议。 这样标准的检查旨在强化工程质量文化建设,营造全员关心质量、重视质量的良好环境;同时强化现场管理和规范流程操作,通过完善标准和贯彻培训,努力提升全体参建人员质量管理意识和质量管理水平,健全质量管理体系,扎实做好质量工作。 同时应该鼓励全员积极参与“质量月”活动,使全员从战略的高度认识大质量、大标准的内涵和本质。要大力开展好质量月宣传活动,充分发挥新媒体、手机报等多种媒体的作用,使宣传活动有声有色,氛围浓厚。各项目现场通过现场宣传栏、条幅、标语等形式宣传质量月活动内容及质量口号。 质量是前海的招牌,任何工程都要有严格的质量标准,才能取信社会。通过系列活动的开展,强化过程管理,构建质量管理长效机制,完善质量管理体系。
工程质量不良行为包括什么?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 2)以欺骗手段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工程的; ( 9)违法挪用列入建设工程概算的安全生产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的。(五)拖欠工程款或工人工资不良行为认定标准恶意拖欠或克扣劳动者工资的,未取得证书上岗、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的,或经整改仍未达到与其资质等级相适应的安全生产条件的;(1 6)使用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1 4)未对因建设工程施工可能造成损害的毗邻建筑物; (4)主要负责人; ( 2)未按照节能设计进行施工的、期限违反规定的;(22)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进行生产的、设备和商品混凝土进行检测;(20)施工单位取得资质证书后,或在城市市区内的建设工程的施工现场未实行封闭围挡的一;(1 5)安全防护用具。(四)工程安全不良行为认定标准 ( 1)在本单位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时; (5)不履行保修义务或者拖延履行保修义务的;(5)将承包的工程转包或违法分包的,或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施工现场设置消防通道、提供回扣或者给予其他好处等不正当手段承揽业务的、构筑物和地下管线等采取专项防护措施的、伪造,主要负责人对生产安全事故隐瞒不报,情节严重的,或超越本单位资质承揽工程的;(1 8)在施工组织设计中未编制安全技术措施; ( 3)允许其他单位及或个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工程的、配备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的;(23)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未办理延期手续、施工单位不良行为记录的认定标准施工单位不良行为记录认定标准共分为5大类、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的,或质量保修的内容、出借,不向建设单位出具质量保修书的,降低安全生产条件的、项目负责人、考核、气候的变化、作业人员或特种作业人员;(12)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的,或者有不按照工程设计图纸或施工技术标准施工的其他行为的; ( 10)施工前未对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作出详细说明的、41条;(19)主要负责人,情节严重的,或未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5)未在施工现场的危险部位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材料的,骗取中标的,或逾期不办理延期手续,主要负责人不立即组织抢救或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或逃匿的,接受转让的、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或专项施工方案的、建筑构配件、施工机具及配件在进入施工现场前未经查验或查验不合格即投入使用的。(二)承揽业务不良行为认定标准( 1)利用向发包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行贿; ( 7)未按照规定在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 3)以他人名义投标或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使用不合格建筑材料,冒用或使用伪造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验收合格后登记的;(11)未根据不同施工阶段和周围环境及季节;( 2)相互串通投标或与招标人串通投标的;( 3)未对建筑材料、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谎报或拖延不报的; (8)使用国家明令淘汰;(24)转让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继续进行生产的;(21)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取样检测的,以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的,继续进行生产的;( 2)对建筑安全事故隐患不采取措施予以消除的;(13)施工现场临时搭建的建筑物不符合安全使用要求的、禁止使用的危及施工安全的工艺,未经安全教育培训或经考核不合格即从事相关工作的;(5)涂改、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时无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现场监督的、转让《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或不服管理;(4)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资质变更手续的、违反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冒险作业的,在施工现场采取相应的安全施工措施、项目负责人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 3)不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一)资质不良行为认定标准( 1)未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工程的。(三)工程质量不良行为认定标准( 1)在施工中偷工减料的; (6)未向作业人员提供安全防护用具和安全防护服装的;(17)委托不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施工现场安装、拆卸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设备;(4)工程竣工验收后、消防水源;(4)不按照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履行义务;(6)按照国家规定需要持证上岗的技术工种的作业人员未经培训、机械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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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质量验收包括哪些方面?
工程质量验收方法包括具体的检查手段,根据建筑工程质量评定标准规定的方法和检查工作的实际经验,对一般建筑工程质量可归纳出看、摸、敲、照、靠、吊、量、套等八种检查方法。看既外观目测,对照有关质量标准进行观察。摸即手感检查,适用于装饰工程的某些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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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纠纷
工程质量鉴定费标准包括哪些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建设工程质量司法鉴定收费标准 建设工程纠纷案件中,常见的工程质量和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收费,在《司法鉴定收费管理办法》均未作出规定。此类司法鉴定收费标准,依赖省级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司法行政部门,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价格管理相关规定。 入选名册资格控制、司法局登记注册公告行政许可、物价局的行政价格管理,最终对司法鉴定收费的控制,造成个别司法鉴定收费逐年增高,个别司法鉴定人员地位超越审判权力。 二、司法鉴定机构收费管理原则 1、法医、物证、声像资料类司法鉴定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或政府定价管理。 2、司法鉴定执行收费标准基准价,参考《司法鉴定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基准价(试行)》。 3、在《司法鉴定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基准价(试行)》以外的鉴定项目收费,由省级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司法行政部门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价格管理形式和管理权限。价格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4、涉及财产案件的司法鉴定收费,根据诉讼标的和鉴定标的两者中的较小值,按照标的额比例分段累计收取。 5、协商收费原则,《司法鉴定收费管理办法》第九条:“司法鉴定机构接受委托提供司法鉴定服务,应当与委托人签订《司法鉴定协议书》,并载明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方式、收费金额、结算方式、争议解决办法等条款。” 三、建设工程司法鉴定费用由谁承担 司法鉴定费按照“谁主张,谁负担”的原则,一般由申请鉴定方在提出申请时或者在人民指定的期限内预交。双方均要求鉴定的,双方各预付一半。 同时,应注意: 1、当事人一方申请鉴定,但未在限定期限内缴纳鉴定费,或接到通知后未参加鉴定程序或未对鉴定意见进行质证的,视为对鉴定请求的放弃,应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人民有可能以当事人另一方所提供的证据作为确定工程款的依据。在一审中放弃鉴定请求的一方不得在二审中以此为由主张一审程序违法。 2、一审期间,当事人双方均申请鉴定,一方因未预交鉴定费,人民未支持其鉴定申请,而鉴定结论最终根据另一方的申请作出的。二审期间,一审时未预交鉴定费的一方仍然有权以一审时根据另一方申请作出的鉴定结论的依据明显不足为由申请重新鉴定。 工程质量鉴定属于司法鉴定的范围,适用司法鉴定收费的有关原则。我国目前没有全国统一的工程质量鉴定收费标准,各地因经济等原因会有所差别。依据司法鉴定收费的原则,结合案件标的无价值的具体情况,还是可以计算出工程质量的鉴定费用。
承揽人承担质量责任的形式包括哪些?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1、标的质量的责任
未按合同规定的质量交付定作物或完成工作,定作人同意利用的,应当按质论价不同意利用的,应当负责修整或调换,并承担逾期交付的责任经过修整或调换后,仍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定作人有权拒收,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承揽人赔偿。
2、标的数量的责任
交付定作物或完成工作的数量少于合同规定,定作人仍然需要的,应当照数补齐,补交部分按逾期交付处理,少交部分定作人不再需要的,有权解除合同,因此造成的损失由承揽人赔偿。
3、包装定作物的责任
未按合同规定包装定作物,需返修或重新包装的,应当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因此而支付的费用。定作人不要返修或重新包装而要求赔偿损失的,承揽人应当偿付定作人该不合格包装物低于合格包装物的价值部分。因包装不符合合同规定造成定作物毁损、灭失的,由承揽人赔偿损失。
4.未按合同规定交付标的的责任
(1)逾期交付定作物,应当按照合同规定,向定作人偿付违约金合同中无具体规定的,应当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交付部分的付款总额计算,向定作人偿付违约金以酬金计算的,每逾期一天,按逾期交付部分的酬金的1偿付违约金。未经定作人同意,提前交付定作物,定作人有权拒收。
(2)不能交付定作物或完成工作的,应当偿付不能交付定作物或不能完成工作部分价款总值10至30或酬金总额20至60的违约金。
(3)异地交付的定作物不符合合同规定,暂由定作人代保管时,应当偿付定作人实际支付的保管、保养费。
(4)实行代运或送货的定作物,错发到达地点或接受单位(人),除按合同规定负责运到指定地点或接收单位(人)外,并承担因此多付的运杂费和逾期交付定作物的责任。
5.不妥善保管或擅自调换定作人所提供的原材料等物的责任
(1)由于保管不善致使定作人提供的原材料、设备、包装物及其它物品毁损、灭失的,应当偿付定作人因此造成的损失。
(2)未按合同规定的办法和期限对定作人提供的原材料进行检验,或经检验发现原材料不符合要求而未按合同规定的期限通知定作人调换、补齐的,由承揽人对工作质量、数量承担责任。
(3)擅自调换定作人提供的原材料或修理物的零部件的,定作人有权拒收,承揽人应赔偿定作人因此造成的损失。如定作人要求重作或重新修理,应当按定作人要求办理,并承担逾期交付的责任。
工程质量资料主要包括哪些内容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1)、土建工程主要质量保证资料:
钢材出厂合格证、实验报告、焊接实验报告、焊条合格证、水泥出厂合格证或报告、砖出厂合格证和实验报告、防水材料合格证和实验报告、构件合格证、混凝土试块实验报告、砂浆试块实验报告、土壤实验、打(试)桩记录、地基验槽记录、结构吊装、结构验收记录、工程隐蔽验收记录、中间交接验收记录等。
(2)、机械及电气设备安装主要质量保证资料:
主要设备、材料合格证;设备安装记录、电气设备绝缘、接地电阻测试记录、设备实验、试压、调整记录、设备试运转记录、隐蔽工程验收记录等。
(3)、建筑采暖卫生与煤气工程主要质量保证资料:
材料、设备出厂合格证、管道、设备强度、焊口检查和严密性实验记录、系统清洗记录、排水管灌水、通水、通球实验记录、卫生洁具盛水记录、锅炉烘炉、煮炉、设备试运转记录等。
(4)、其它专业工程质量保证资料见相关档案归档规定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第三条建筑活动应当确保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符合国家的建筑工程安全标准。
第三十二条建筑工程监理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的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筑规模承包合同,对承包单位在施工质量、建设工期和建设资金使用等方面,代表建设单位实施监督。
工程监理人员认为工程施工不符合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的,有权要求建筑施工企业改正。
工程监理人员发现工程设计不符合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或者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的,应当报告建设单位要求设计单位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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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质量问题包括什么方面?
我们的衣食住行,因为有了法律规则才能更好的保障我们各自的权益不被侵害,我们的生活是离不开法律的,因此应该提高对法律知识的了解和认识,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许您现在面临着工程质量问题包括什么方面?的问题,希望本篇文章的内容能够帮助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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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纠纷
工程质量事故处罚规定包括什么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一般工程质量事故处理办法
(一)发生一般质量事故,由公司工程管理部组织项目部相关人员将事故情况调查清楚,提出处理方案和意见,施工队不得自行处理。
(二)重大质量事故公司分管领导组织工程管理部和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制定处理方案,将处理方案和措施报公司批准后处置。
(三)工程质量事故发生后,项目部必须及时按规定填写建设工程质量事故报告表和文字报告,文字报告内容包括事故情况、责任者、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等。
1、一般质量问题:由责任监理工程师填发监理记录,监督责任方处理并检查验收。
2、较严重质量问题:责任监理工程师签发整改通知书,并报总监工程师。若需审查整改方案,应在整改通知中注明。责任监理工程师收到责任方报来的整改完成报告书后,应及时检查验收。
3、严重质量问题:责任监理工程师签发整改通知书,并及时报总监工程师,经总监工程师同意发局部暂停施工通知。责任监理工程师收到有关方的调查处理方案后,立即初审上报工程部。调查处理方案必须经监理方总监代表及设计部门审核认可。调查处理方案经设计部门审核签字后报告工程部及监理单位总监代表。工程部和总监代表分别签署责任追究意见后,由总监代表签发复工通知书。
4、责任监理工程师责成参建有关方填写并上报工程质量事故报表。2)责任监理工程师立即报工程部,工程部根据事故严重程度和范围大小等因素决定调查处理程序。一般情况下组织本公司技术部及设计单位现场分析事故情况,提出处理方案,经设计部门签字认可后,责任方无偿组织施工。3)经调查若属于重大质量事故的,必须立即报告行政主管部门(当地工程质量监督站),由当地建设主管部门组织专家组论证,提出处理意见,报请设计部门修改设计。
5、专家论证意见和修改设计完成后,由总监代表签发复工通知书。
二、工程质量事故定性
(一)质量不合格
根据我国gb/19000-2020质量管理体系标准的规定,凡工程产品没有满足某个规定的要求,就称之为质量不合格;而没有满足某个预期使用要求或合理期望的要求,称为质量缺陷。
(二)质量问题
所有的不符合质量要求和工程质量不合格的情况,必须进行返修,加固或报废处理,由此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低于5000元的称为质量问题。
(三)质量事故
建筑工程质量鉴定包括什么内容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在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合同中,对工程的安全、适用、经济、环保、美观等特性的综合要求,就是指建筑工程质量。根据相关法律规定, 检测机构可以依法对建筑工程质量进行鉴定。那么鉴定的主要内容有那些呢?本文介绍建筑工程质量鉴定主要内容的系列知识,供您参考借鉴。
建筑工程质量鉴定主要内容有:
一、建设工程质量检测鉴定
1、建筑工程结构检测、鉴定(混凝土结构、砌体结构、钢结构,塔桅及高耸建(构)筑物,建筑构配件质量检测,振动测试,结构应力测试,结构性能现场试验);灾后结构承载力鉴定。
2、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安全性、适用性、适修性、耐久性、可靠性鉴定;建(构)筑物抗震鉴定;沉降观测,采光日照鉴定、分析,容积率分析,面积测量,建筑物功能评价;民房检测鉴定;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检测鉴定。
3、市政工程及施工安装质量检测,道路桥梁功能性能和结构安全性能检测及维修加固鉴定
4、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检测:空气成分鉴定、建筑装饰材料有害物质限量鉴定、噪声与振动鉴定、电磁辐射鉴定、遮光污染等鉴定。
二、建筑热工及设备系统检测鉴定
建筑热工(节能)检测;建筑设备(采暖、通风、空调、给排水、电气及防雷)系统、锅炉房系统、冷库系统、厂房净化系统安装质量检测与运行测试;小区供热系统、小区排水系统质量检测与运行测试;建筑设备系统能耗分析与评价、节能性能检测;室内湿度、风速场、温度场测试;地下管网探测。
三、建筑物扩建、改造鉴定
1、建筑物整体平移、顶升、纠倾的设计与施工鉴定;
2、建筑加层、室内空间改扩、托梁换柱的设计与施工鉴定;
四、建筑物结构加固鉴定
1、建筑主体结构加固、补强设计与施工鉴定及混凝土裂缝修复鉴定;
2、建筑地基、基础加固的设计与施工鉴定;
3、建筑抗震、防灾、建筑结构灾后抢修及修复鉴定;
五、工程造价及建筑图纸设计标准复核鉴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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