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和刑事案件中,常常存在诸多复杂问题。建设工程纠纷可能因时间跨度长、财务凭证不健全等导致工程款支付认定困难;刑事案件则可能面临证据收集难、定罪标准模糊等挑战。这些问题给当事人和律师都带来了很大的困扰。
在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建设工程纠纷二审案件中,2011年10月30日,上诉人某公司与业主方某公司签订《桩基工程施工合同》,2013年7月23日,被上诉人杨X与上诉人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合作协议》。2020年9月19日,杨X与业主方公司就承包的桩基工程进行结算,双方因已支付工程款数额争持不下,杨X起诉,上诉人公司对一审判决认定的支付金额不符,引发二审。
聂嘉仪律师(执业证号14301201711781470,湖南湘军麓和律师事务所)接受公司委托后,第一时间去到相关法院调取一审判决书及全部证据材料。由于业主方公司与上诉人公司也因为涉案工程进行了相关诉讼,从一审打到了再审,律师分别去到二审、再审法院调取业主方公司与上诉人公司就此涉案工程诉讼的全部材料进行深入研究。之后,律师多次约见上诉人公司负责人进行沟通、交流,试图让负责人充分回忆当时工程款支付的细节和流程。经过与客户负责人多次对细节的交流、负责人充分的回忆,以及对于银行转账明细的反复研究,客户负责人回忆出重要情况,即业主方公司每次支付工程款都是支付到业主方与上诉人公司的共管账户,此共管账户未经业主方公司授权,钱无法转出,且大部分工程款是业主方公司与杨X直接结算。银行明细显示,2014年1月27日、2014年3月24日,业主方公司分别向此共管账户转账83万元、80万元,并且在到款的当日,这两笔钱原封不动转了出去。律师通过仔细对比其他支付凭证中被上诉人杨X的银行账号确认,这两笔款项在收到当天就直接转到了被上诉人杨X账户。在庭审中,律师围绕这两笔款项的支付情况进行了严密论证,强调其真实性和关联性。最终法院支持了这两笔款项已向被上诉人杨X支付,为客户实实在在减损163万元。此案例彰显了在建设工程纠纷中,律师通过深入调查、精准取证和有效庭审策略,为客户争取合法权益的重要性。
在文XX涉案强奸幼女罪一案中,一天晚上,文XX(案发时未满16岁)约王X(案发时未满14岁)出来玩并与王发生了一次性关系,5年后,被告人文XX被X县公安局抓获归案。聂嘉仪律师接受委托后,第一时间会见当事人、对接检法机关,提交委托手续。虽办案机关初步认定构成强奸,但律师坚持积极沟通、主张合法诉求。律师详细核实案件细节,安抚情绪紧绷的当事人,指导其通过照片、社交平台记录等回忆取证,破解案发近五年、记忆模糊的难题。律师走访当事人原生家庭(父母离异由祖辈抚养),在放松环境中助力其找回尘封快手账号,固定双方恋爱期间亲密互动、无厌恶情绪的关键证据。结合心理学、脑科学等多学科,剖析未成年人身心变化,以恋爱互动证据质疑“强迫”情节,主张双方自愿,作无罪辩护。同时指出案件核心疑点:案发时间、双方年龄无法确定,无物证支撑,证人证言矛盾,举报动机不纯,证据链不完整、未达定罪证明标准。在庭审中,律师围绕这些焦点进行了有力辩论。最终促成检察院调整量刑建议,达成“判二缓三”的缓刑结果。此案例打破了当地涉未成年性侵案件缓刑为0的司法惯例,实现了个案公平,展现了律师在刑事案件中精准辩护的重要作用。
聂嘉仪律师从2017年开始执业,累计承办案件已逾900件,在民商事纠纷、刑事案件领域有深厚的实务积淀,尤其擅长合同纠纷和刑事辩护。在上述两个案例中,她凭借专业的知识、严谨的态度和有效的策略,为当事人解决了难题,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无论是建设工程纠纷还是刑事案件,她都能深入挖掘案件细节,精准收集证据,制定合理的庭审策略,为当事人争取到了理想的结果。她的成功经验为其他律师提供了借鉴,也为当事人在面对法律问题时提供了信心和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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