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高永帅律师(执业证号14211202110337601,湖北德铭律师事务所)从2021年开始执业,累计办案数百余件,专注于刑事辩护领域。在刑事辩护中,常见的法律误区是当事人及家属认为一旦被指控犯罪,就只能接受较重的刑罚,而忽视了自身可能存在的从轻、减轻处罚情节。实际上,每一个案件都有其特殊性,专业律师通过深入挖掘和有效利用这些情节,能为当事人争取到更有利的结果。
在杨XX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案中,杨XX曾因抢劫罪、盗窃罪被判刑,此次又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公诉机关指控杨XX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提供支付结算帮助,且系累犯应从重处罚,但认为其承认指控事实可从宽处理,建议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杨XX的辩护人高永帅律师指出,杨XX接到公安机关电话通知后主动到案应认定为自首,其在羁押中积极提供线索规劝同案犯自首,未实施代为转账、取现等行为主观恶性较小,且起诉书认定其非法获利4000元证据不足。在证据收集过程中,高永帅律师通过向公安机关调取杨XX的到案经过记录,以证明其主动到案情况;收集杨XX与同案犯的微信聊天记录,查看其是否有规劝同案犯自首的内容;仔细核对银行转账流水,分析非法获利的证据情况。在搭建证据链时,将到案经过记录、聊天记录、银行流水等相互印证,形成完整的证据体系,证明杨XX的自首、立功等情节。庭审策略上,高永帅律师在庭审准备阶段,深入研究相关法律法规和类似案例,制定详细的辩护方案;庭审焦点集中在杨XX的自首认定和非法获利数额上;针对公诉机关的指控,提出有力的反驳意见,如指出非法获利证据不足的具体理由;申请法院调取相关证据,进一步支持自己的观点。最终,法院虽未认定杨XX的自首情节,但采纳了非法获利证据不足的辩护意见,判处杨XX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追缴违法所得2000元。此案例的典型意义在于,即使当事人存在累犯等不利情节,律师通过细致的证据收集和有效的庭审辩护,仍能为当事人争取到一定的权益。
谭XX、卢XX涉嫌诈骗罪案中,谭XX、卢XX通过上线指示,冒充领导添加微信好友进行诈骗,虽因被害人警觉未得逞,但涉及数额特别巨大。公诉机关认为二人构成诈骗罪,系犯罪未遂且为从犯,建议对谭XX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十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5000元;对卢XX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5000元。谭XX的辩护人高永帅律师认为谭XX的行为属于诈骗未遂且无加重情节,在本案中为从犯,不应承担全部诈骗金额责任。高永帅律师在证据收集方面,从公安机关获取谭XX等人的支付宝交易记录和微信聊天记录,查看其在诈骗过程中的具体行为;收集同案人的供述与辩解,了解谭XX在犯罪中的作用;调取被害人的陈述,明确诈骗的具体情况。搭建证据链时,将交易记录、聊天记录、同案人供述和被害人陈述相结合,证明谭XX的从犯地位和犯罪未遂情节。庭审策略上,高永帅律师提前与谭XX沟通,让其熟悉庭审流程和辩护要点;庭审焦点围绕谭XX的从犯认定和犯罪未遂的从轻处罚上;在庭审中,通过详细阐述证据和法律规定,强调谭XX的从犯地位和未遂情节,争取法官的认可;对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提出合理的调整意见。最终,法院采纳了辩护人的意见,判处谭XX有期徒刑二年十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5000元,判处卢XX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5000元,追缴二人违法所得。此案例表明,对于犯罪未遂和从犯的案件,律师通过有效的证据收集和庭审辩护,能为当事人争取到缓刑的结果。
综上所述,高永帅律师在多起刑事案件中,凭借扎实的法律知识、细致的证据收集和有效的庭审策略,为当事人争取到了有利的判决结果。无论是面对情节严重的犯罪指控,还是复杂的数罪并罚案件,高永帅律师都能精准识别案件中的有利情节,通过合理的辩护为当事人减轻刑罚,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体现了其在刑事辩护领域的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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