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4年3月,赵X与何X因家庭矛盾激化而分居。在此之前,赵X曾两次起诉离婚,但均被法院判决不准予离婚。
第三次诉讼中,成都市某人民法院经审理作出民事判决,准予赵X与何X解除婚姻关系,婚生女何X某由赵X抚养,何X需支付抚养费,夫妻共有住宅出售后平分价款,何X名下摩托车折价补偿赵X,同时认定何X擅自转移夫妻共同财产,需向赵X支付转移财产的一半。此前,原《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相关规定在认定夫妻感情破裂方面较为严格,像赵X这种情况,仅以分居和对方不履行家庭责任等理由,很难让法院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这使得赵X前两次离婚诉讼陷入困境。
赵X在身心俱疲的情况下委托了四川泰仁律师事务所的梁玉蓉律师代理第三次离婚诉讼。梁玉蓉律师介入后,全面梳理案件事实与证据,固定了何X怠于履行家庭义务、离婚敏感期擅自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关键证据。同时,围绕离婚诉求、子女抚养权、抚养费标准、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共同债务认定五大核心焦点制定了精准诉讼策略。
新的《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对于认定夫妻感情破裂有了更详细和合理的规定,如增加了一些具体情形,使得法院在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破裂时更加全面和客观。在本案中,如果按照修改前的规定,赵X可能依旧难以成功离婚,并且对于何X转移财产的行为也很难得到有效的处理。但依据新规定,法院可以更准确地认定何X的行为,从而保障赵X的合法权益。
最终,法院的判决充分体现了法律的公平与公正,也展现了梁玉蓉律师的专业能力。梁玉蓉律师凭借其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在案件中发挥了关键作用。此次判决不仅让赵X摆脱了不幸的婚姻,还为她争取到了子女抚养权和合理的财产分割,同时也体现了新法律规定在保障婚姻中弱势方权益方面的进步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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