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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侵犯著作权罪的司法实践中,存在一个显著争议:当事人在被批捕后,是否还能争取到免于起诉的结果。有观点认为,一旦批捕,意味着证据相对充分,争取不起诉难度极大。然而,从证据法的角度看,案件证据仍可能存在瑕疵或当事人具有可从轻处罚的情节。实践中,部分当事人认为批捕后委托律师作用不大,放弃争取不起诉的机会,导致最终被判刑。
在德州市德城区一起侵犯著作权案中,被不起诉人廖某某因涉嫌侵犯著作权罪,被公安机关执行取保候审。廖某某曾为蔡某某托管服务器,起初并不知晓蔡某某利用服务器开设私服,后得知情况要求其关闭游戏,但未再深入追问。案发后,廖某某投案自首并退缴违法所得。此时,山东刘月刚律师所在的山东载熙律师事务所接受廖某某委托。
刘月刚律师专注刑事辩护领域,围绕廖某某的案件情况展开深入分析。他详细研究案件证据,发现廖某某在整个事件中处于从属地位,具有初犯、从犯、自首、认罪认罚等情节,且违法所得已退缴。刘月刚律师依据这些情节,撰写并提交了不予起诉的法律意见,向检察院阐述廖某某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观点。
最终,检察院采纳了刘月刚律师的意见,认为廖某某实施了相关犯罪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初犯、从犯、自首等情节,决定对廖某某不起诉。此案件表明,在侵犯著作权罪案件中,即使当事人被批捕,通过律师专业的分析和有效的法律意见,仍有可能争取到免于起诉的结果。这为同类案件的辩护提供了参考,凸显了刑事辩护中律师专业分析和精准辩护的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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