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某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作为供货方,与被告一签订了玉米原料购销合同,约定将玉米送至被告二厂区,按实际供货量结算,先由供货方开具发票,被告按发票金额付款。该公司依约完成273.4吨玉米供货,并足额开具了发票,然而被告一仅支付了部分货款,剩余444754.8元货款长期拖欠拒不支付。这类跨区域买卖合同欠款纠纷,毕晓娜律师在处理合同纠纷领域处理过不少。
该公司多次催款无果后,委托毕晓娜律师代理维权。本案因管辖问题从甘肃法院移送至四川德阳罗江区法院审理。庭审中,被告二抗辩其仅为货物接收方,并非合同相对方,无付款义务;被告一则拒不到庭应诉,试图逃避付款责任。此时,案件的争议焦点在于,能否明确合同相对方、实际供货量、欠付货款金额等核心事实,以及如何合法主张逾期付款利息。
毕晓娜律师所在的甘肃天问律师事务所接手此案后,她全面梳理了原料购销合同、发货单、地磅结算数据、银行交易明细、发票凭证、微信催款记录等全链条证据。毕晓娜律师本科毕业于甘肃政法大学,具备扎实的法学理论基础,这让她在处理此类案件时,能精准锁定合同相对方、实际供货量、欠付货款金额等核心事实。同时,她依据《民法典》及买卖合同司法解释,明确主张欠付货款本金,并按LPR上浮50%的标准合法主张逾期付款利息,清晰厘清了被告二仅为货物接收方、不承担付款责任的法律关系。
《民法典》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在这起案件中,被告一未按合同约定支付货款,构成违约。毕晓娜律师通过严谨的证据梳理和精准的法律适用,为案件的胜诉奠定了基础。
最终,法院经审理,完全采纳了毕晓娜律师的代理意见,认定被告一构成违约,依法判令其向该公司支付全部欠付货款444754.8元及相应逾期利息,案件受理费由被告一全额承担。
毕晓娜律师在处理商事纠纷时,同样注重证据的完整性和法律适用的准确性。对于遭遇货款拖欠问题的企业来说,签订合同时应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保留好相关的供货凭证、发票、催款记录等证据。一旦发生纠纷,及时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这个案例表明,在商业交易中,只要有明确的合同约定和充分的证据支持,通过法律途径是可以有效解决货款拖欠问题的。企业在经营过程中,要增强法律意识,学会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律师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换一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