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涉及23份采购合同、总货款1743万余元的买卖合同,引发了一场关于退税损失的争议。2019年至2020年,XX公司向XX公司采购手机,约定款到发货、XX公司开具13%增值税专用发票。XX公司将货物报关出口后申报出口退税,却遭遇了退税异常。
接案后,张雪律师深知此案的复杂性。她迅速投入工作,接案第2天就开始全面梳理合同条款、交易记录和税务文件。她发现,合同中并未约定货物用于出口及退税保障义务,而退税异常是由XX公司上游供应商的问题导致,XX公司本身无税务违法记录。
在准备阶段,张雪律师进行了大量细致的工作。她查阅了相关的法律法规和类似案例,向税务专家请教出口退税的具体流程和规定。接案第5天,她协助被告梳理财务与交易证据,证明一人公司股东财产独立,排除连带责任。她还收集了上游交易合同、物流、发票、纳税申报等完整证据链,以证明XX公司与XX公司的直接交易真实、单据一致,XX公司无过错。
庭审中,张雪律师围绕合同无退税约定、我方无过错、原告放弃行政救济三大核心构建完整抗辩体系。她指出,退税异常系上游企业导致,非XX公司过错,且XX公司收到税务通知后未提起行政复议或诉讼,放弃了救济途径,损失应自行承担。同时,她证明了一人公司股东徐X、马X任职期间做到了公司财产与个人财产独立,不应承担连带责任。
经过两次开庭、多轮调查取证,法院最终查明,案涉发票异常源于XX公司上游供应商,XX公司与XX公司直接交易真实、单据一致,XX公司无过错;合同未约定出口退税相关义务,XX公司不负有保证退税成功的法定义务和约定义务;XX公司未行使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直接补缴税款,对损失发生存在过错;徐X、马X已举证证明个人财产与公司财产相互独立,不满足一人公司股东连带责任要件。最终判决驳回原告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由原告承担。
这次经历让张雪律师在后续的合同纠纷案件中,更加注重合同条款的审查和证据的收集。她会在接案初期就对合同进行全面分析,确保对合同中的权利义务有清晰的认识。同时,她也更加重视证据的完整性和关联性,以构建更有力的抗辩体系。张雪律师自2013年执业以来,凭借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严谨的工作态度,在法律领域取得了显著的成绩。她运营的专业法律自媒体“雪律谈案”公众号,也为她积累了丰富的法律科普和案件实务解析经验,提升了她的专业影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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