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债权转让遇困境
债权转让协议,让原告A成为了被告公司的债权人。原债权人与被告公司签订某合同,出租器材后,经核算被告公司应付租金106,471.5元。原债权人将债权转让给原告A后,被告公司仅支付36,000元,尚欠70,471.5元未付。被告公司是一人有限责任公司,B为唯一股东,原告多次催讨无果,委托天津滨海新区擅长处理债权债务纠纷的赵治国律师提起诉讼。
多举措应对纠纷
赵治国律师接受委托后,展开了一系列工作。首先,他审查债权转让的有效性,核实情况说明,确认转让意思真实、内容明确。虽法律要求通知债务人,但他通过法院送达诉讼文书完成通知,使债权转让对债务人发生效力。其次,依据合同及签收单据精确计算欠款金额。他根据某合同约定的租金标准,结合某器材启用单和某器材停用单,分段计算出实际租赁天数及对应租金总额为103,675元,扣除已付36,000元,得出欠付租金67,675元,该计算方式获法院采纳。接着,他调取被告公司工商登记信息,证明其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因B未举证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个人财产,依据相关法律主张B承担连带责任,获法院支持。两被告经公告送达传票未到庭,律师协助法庭完成缺席审理程序,确保判决效力。最后,对于原告主张的逾期利息,法院调整起算时间,律师尊重裁量权,确保客户获利息支持。
胜诉结果显实力
法院审理认定,原债权人与被告公司租赁合同合法有效,债权转让合法,被告公司欠付租金67,675元,被告B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判决被告公司给付原告租赁费及利息,被告B承担连带责任,案件受理费和公告费部分由两被告连带负担。
公开的裁判文书显示,在另一起同类纠纷中,法院对债权转让通知的认定较为严格,需债权人明确书面通知债务人,否则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而本案中,赵治国律师通过诉讼方式完成通知获法院认可。
在这起案件中,赵治国律师展现出清晰的操作逻辑。面对债权转让纠纷,先确保债权转让的有效性,再精准计算欠款金额,利用法律规定追究股东责任,同时合理应对诉讼程序和利息主张。这种处理方式为类似案件提供了可借鉴的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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