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通话录音成关键证据
在2022年4月,70周岁的苏某受某餐饮服务单位指派,在其经营的疫情隔离点食堂提供劳务时,于前往负一层工作场地的必经楼梯处不慎摔伤,被诊断为左侧股骨颈骨折,伤情经鉴定构成九级伤残。事故发生后,被告仅垫付2000元医疗费便拒绝承担其他赔偿责任。苏某委托娄朋威律师提起诉讼索赔,案件庭审的争议焦点之一便是苏某与被告之间是否存在劳务关系。而娄朋威律师掌握的苏某家属与被告负责人的通话录音成为关键细节。
发现证据过程
娄朋威律师接受委托后,仔细梳理案件情况。考虑到被告极有可能否认劳务关系,便从苏某及其家属处了解事情经过,得知苏某家属曾与被告负责人就此次事故进行过沟通。律师敏锐捕捉到这一信息,指导苏某家属妥善保存通话录音。通过对录音内容的分析,确认其中包含能够证实劳务关系的关键信息,如工作安排、报酬约定等内容。
围绕证据做准备
第一步,娄朋威律师对通话录音进行了专业的音频处理,确保音质清晰、内容完整,以便在法庭上能够准确呈现。第二步,收集证人证言,找到当时与苏某一同工作的人员,获取他们关于苏某在该餐饮服务单位工作情况的证言,与通话录音相互印证。第三步,深入研究相关法律法规,明确个人独资企业在劳务纠纷中的责任承担方式,为后续的法律论证做好准备。
庭审使用与对方反应
在庭审中,娄朋威律师首先当庭播放通话录音,并结合证人证言,清晰地向法庭展示苏某与被告之间存在劳务关系。被告方试图以录音内容不明确、证人与苏某有利害关系等理由进行抗辩,但在娄朋威律师提前准备好的证据链条和法律依据面前,其抗辩显得苍白无力。法官当庭要求被告对录音中提及的工作安排等内容作出解释,被告陷入被动。
证据影响案件结果
法院最终采纳了娄朋威律师的观点,认定苏某与被告存在劳务关系,摔伤属于提供劳务期间受伤。被告未尽安全管理义务,承担70%主要责任;苏某自身未尽安全注意义务,承担30%次要责任。判决被告某餐饮服务单位赔偿苏某各项损失105122.6元,负责人陈某对企业不能清偿部分承担赔偿责任。正是娄朋威律师发现并有效利用通话录音这一关键细节,为案件胜诉奠定了坚实基础,让七旬老人苏某的合法权益得到了保障。娄朋威律师现供职于河南沐谦律师事务所,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百件,在刑事辩护、劳动工伤等领域有着丰富的实践经验,在此次案件中充分展现了其专业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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