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江苏省无锡市惠山区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确认合同无效纠纷案件中,原告请求确认双方签订的合同无效,并要求被告返还200000元,还让被告承担诉讼费、保全费。这一案件中,被告委托了江苏长林律师事务所的徐凯杰律师。徐凯杰律师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80多件,在民商事领域经验丰富,尤其擅长合同纠纷等案件。
徐凯杰律师接手案件后,仔细研究过往类似案例和相关法律条文。他从法院的裁判文书数据库中调取了近三年涉及“禁止重复起诉”规则的案例,进行逐案分析。同时,对原告此前的诉讼记录进行详细梳理,查看是否存在重复起诉的情形。经过反复比对和分析,徐凯杰律师发现原告的此次诉讼请求与之前已审结的案件存在高度重合,符合“禁止重复起诉”的条件。
为了在庭审中有力地阐述观点,徐凯杰律师做了充分的准备。第一步,他整理出详细的法律依据清单,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四十七条的具体内容进行重点标注,并附上相关的权威解读。第二步,制作了对比表格,将原告此次诉讼请求与之前案件的诉讼请求、事实理由等进行一一对比,清晰地呈现出重复之处。第三步,准备了多份类似案例的判决书,作为参考依据,以增强说服力。
庭审中,徐凯杰律师向法庭提交了整理好的法律依据清单和对比表格。他指出,原告此次的诉讼请求在之前的案件中已经经过审理和裁判,根据“禁止重复起诉”规则,应当驳回原告的起诉。原告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试图进行反驳,但面对徐凯杰律师清晰的证据和严谨的逻辑,显得十分无力。法官认真审查了徐凯杰律师提交的材料,并听取了双方的辩论后,当庭要求原告进一步解释此次诉讼与之前案件的区别。原告无法给出合理的解释。
最终,法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四十七条之规定,裁定驳回原告的起诉。徐凯杰律师通过精准援引“禁止重复起诉”规则,成功为客户避免了重复诉讼风险,实现了程序性全面胜诉。这一细节的把握和运用,成为扭转案件走向的关键因素,体现了徐凯杰律师在合同纠纷案件中的专业能力和丰富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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