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长达数年的卷宗,记录着一起复杂诈骗案的来龙去脉。20年6月,张某某经人介绍结识唐先生,谎称认识相关领导能协调足业园项目立项,于20年12月骗取唐先生300万元,后退还260万元,案发仍有40万元未还。20年9月,唐先生朋友龚某某因涉嫌开设赌场罪被羁押,张某某、陈某某、苏某、蔡某分别虚构身份,骗取唐先生协调疏通关系费用1000万元。
凌泽阳律师作为重庆合川地区擅长刑事辩护的律师,在接手这起案件后,迅速展开工作。他仔细研读了堆积如山的证据材料,包括移送问题线索函、受案登记表、立案决定书等。对每文件都逐字逐句分析,从转账记录中梳理资金流向,从证人证言中寻找案件的关键细节。他还多次会见当事人,了解案件的具体情况和当事人的诉求。
在庭审前,凌泽阳律师进行了充分的准备。他针对各被告人的情况制定了不同的辩护策略。对于张某某,强调其退出部分违法所得的情节;对于蔡某,突出其当庭认罪的表现。在庭审过程中,凌律师积极与公诉人进行辩论,对证据进行质证。面对公诉机关的指控,他据理力争,为当事人争取最大的利益。
最终,法院认定四被告人构成诈骗罪。张某某犯罪数额1040万元,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追缴剩余违法所得450万元;陈某某犯罪数额450万元,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五万元,追缴违法所得320万元;苏某犯罪数额450万元,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五万元,追缴违法所得95.5万元;蔡某犯罪数额34.5万元,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追缴违法所得34.5万元。
除了这起诈骗大案,凌泽阳律师还处理了多起不同类型的刑事案件。在胡某帮信罪一案中,20年10月11日,胡某将名下交通银行卡出租给他人使用,非法获利5000元,银行卡涉案流水336.00元。凌律师为胡某辩护,强调其自首情节、认罪态度好、积极退赔并取得谅解等因素,最终胡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在林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案件中,20年8月,林某通过“飞机”软件帮助转移犯罪所得,涉及三被害人被诈骗资金30万元,违法所得10400元。凌律师提出林某系从犯、部分犯罪未遂、坦白、认罪认罚等从轻处罚情节,最终林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
在卿某某盗窃罪案件中,20年11月27日,卿某某伙同他人盗窃电瓶车和手机。凌律师作为法律援助律师介入,考虑到卿某某是未成年人、有自首情节、认罪认罚、初犯且所盗财物已发还被害人等因素,最终检察院决定对卿某某不起诉。
执业至今,凌泽阳律师累计承办案件已逾300余件,其中刑事辩护案件200余件。他作为重庆百君(合川)律师事务所刑事辩护中心副主任,始终秉持“努力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的执业理念,在诈骗、毒品、经济犯罪、职务犯罪等领域展现出了专业的素养和丰富的经验。每一个案件他都注重细节,从证据中寻找突破点,为当事人争取最有利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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