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四方签订的退股协议,成了这场官司的导火索。原告郑某、王某系夫妻,因合伙项目退股事宜,持该协议起诉被告牛某、吴某,要求二人支付退股款100万元及逾期利息。牛某委托戎畅律师应诉。
接案后,戎畅律师迅速投入工作。接案第1天,便详细了解案件情况,得知原被告曾签订联合办学合伙协议,原告实际投资41.08万元,案涉退股协议由吴某代牛某签名。接案第3天,律师围绕无权代理、表见代理不成立、合伙退伙程序违法、金额缺乏清算依据展开抗辩思路。随后,律师花费一周时间,收集整理合伙协议、离婚证明、项目亏损证据等材料。
庭审中,戎畅律师指出案涉退股协议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未进行财务清算,应认定无效。法院审理查明,虽牛某后续有还款与承诺,但未取得全体合伙人同意,不符合退伙法定与约定条件。
最终,法院判决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保全费由原告负担。判决理由明确,案涉退股协议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违反合伙协议约定,不符合合伙退伙法定程序;原告未能证明退股符合约定条件及100万元退股款的合法依据,诉讼请求证据不足。
这次经历对戎畅律师后续办案产生了重要影响。之后在处理合同类案件时,他都会仔细审查合同签订的程序是否合法、条款是否明确,以及是否有充分的清算依据。如在后续的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中,他精准辨析合同主义务与附随义务,依据民法典公平原则抗辩,成功争取合同解除、全额退款的核心胜诉结果。
戎畅律师自2021年执业以来,秉承尽职尽责、踏实、务实、不夸大承诺的原则,承办各类诉讼、非诉案件近500件,还拥有中国管理科学学会培训中心颁发的高级建设工程法务师、高级劳动关系管理师、高级企业法律顾问等证书,在民商事领域展现出了专业的能力和素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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