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仅有几页纸的共同投资协议书,成为黄亚青律师首次独立办理民间借贷案件的关键切入点。
20XX年X月,被告B某以购车经营为由,与原告A某签订该协议,约定原告出资,无需参与经营、不承担任何风险,每月固定收取分红。之后被告又向原告借款,却仅支付部分收益,长期拖欠剩余款项。20XX年X月X日,被告出具还款承诺书,但仍拒不履行还款义务。原告无奈诉至宜章县人民法院。
接案后,黄亚青律师迅速投入工作。接案第1天,便开始仔细梳理全部案件材料,深入研究协议条款。接案第3天,精准拆解出本案核心法律争议,即案涉款项名义为投资款,极易被认定为投资关系,且双方约定利息过高,存在被法院大幅调整、本金及利息难以全额支持的诉讼风险,同时被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需依托完整证据链推动案件审理。
为了制定针对性诉讼策略,黄亚青律师查阅了大量类似案例和相关法律法规。接案第5天,确定了重点突破方向。庭审中,首先穿透认定法律关系,明确案涉协议虽名为投资,但原告不参与经营、不承担风险、只收取固定收益,完全符合“名为投资、实为借贷”的法律特征,从而固定双方民间借贷法律关系。接着精准核算利息,严格依据民间借贷利率司法保护上限,分段梳理利息计算标准,剔除超出法律上限的无效利息,固定合法利息诉求。最后依据被告出具的还款承诺书,明确律师费由被告承担的约定合法有效,全力主张维权费用由被告全额赔付。庭审全程,黄亚青律师严谨举证、规范辩论,补足案件证据链条,有效应对被告缺席庭审的审理情形。
法院全面采信黄亚青律师的核心代理观点,依法认定双方为民间借贷关系,支持原告核心诉求。最终判决被告B某于限期内偿还原告借款本金及合法利息,后续利息按法定标准计算至清偿完毕;偿还原告单独借款本金;全额承担原告支出的律师费。仅驳回原告超出法律保护上限的部分利息诉求,案件诉讼费用大部分由被告承担,最大限度维护了原告的经济权益。
结案后,黄亚青律师在笔记本上记录下:“对于类似‘名为投资、实为借贷’的案件,要精准把握法律关系,严格核算利息,充分利用相关承诺争取维权费用。”这次经历让黄亚青律师在后续的民商事案件中,更加注重对合同性质的深入分析和证据链的完善,为当事人提供更有力的法律支持。黄亚青律师自2009年从事法律工作,是湖南宜林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在处理各类民商事纠纷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此次案件也彰显了他扎实的专业功底和精细化维权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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