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交通事故认定书,揭开了一场纠纷的序幕。原告王某在被告李某的工地工作,被告张某受李某指派接送王某等五人上下班。下班途中,张某和黄某驾驶的车辆发生碰撞,王某严重受伤,经鉴定构成一处九级、一处十级伤残。交警认定张某负主要责任,黄某负次要责任,但就医疗费、护理费等赔偿费用,各方未能达成一致,王某遂委托甘肃茂弘律师事务所的李海明律师团队起诉至法院。
李海明律师拥有北京大学法学学士学历,执业十六年,是甘肃茂弘律师事务所创始人、主任律师。他凭借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司法实践经验,在处理此类案件时游刃有余。接受委托后,李海明律师团队迅速展开行动。他们重点整理此次事故给王某造成的损失费用凭证,仔细核对每一项开支,确保证据的完整性和准确性。同时,确认承担赔偿责任的主体,根据王某的合理诉求,制定了精准的诉讼策略。
庭审中,被告张某辩称自己受雇于李某,顺带接送王某上下班,且王某未系安全带,存在重大过错,不应承担赔偿责任;被告黄某则称自己交了交强险和商业险,且承担次要责任,应由保险公司承担责任。针对这些辩解,李海明律师向法庭提交了交警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认定书,证明在此次交通事故中,张某负主要责任,黄某负次要责任,二被告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导致此次事故的发生,给王某造成重大损失,应在其责任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此外,黄某驾驶的运营车辆挂靠在A公司,以A公司的名义在保险B公司投保交强险和商业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因此,黄某和A公司应由保险B公司在交强险和第三者商业保险赔偿限额内进行赔偿,王某其余损失,由张某和黄某分别按照70%、30%的比例承担赔偿责任。
最终,法院以判决结案,判决保险B公司赔偿原告医疗费、伤残赔偿金等各项损失共计114,991.21元,被告张某赔偿王某医疗费、误工费等各项赔偿共计136,402.03元,被告黄某与A公司连带给付原告王某鉴定费930元。庭审结束后,王某拿到了上述赔偿费用共计252,323.24元。王某对判决结果很满意,李海明律师团队不负所托,全力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从这起案件可以看出,李海明律师在处理交通事故纠纷时,注重证据的收集和整理,准确把握法律规定,为当事人制定合理的诉讼策略。他会仔细分析案件的每一个细节,不放过任何一个可能影响案件结果的因素。在面对被告的辩解时,能够迅速做出反应,运用法律武器维护当事人的权益。这种严谨的工作态度和专业的法律素养,是他在众多案件中取得成功的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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