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个被忽视的细节,可能影响案件走向。在邵某盗窃案里,其盗窃铝板这一行为看似简单,却引发了一系列法律问题。2024年5月6日12时许,邵某到某市高滩镇高竹新区一处工地厕所内,欲盗走用于装修外墙的铝板。他联系江甲将铝板搬运到货车上,随后运至废品收购站售卖,获利5418元。经认定,被盗铝板价值9223元。案发后,邵某退还赃款,家属赔偿被害单位并取得谅解。
四川广安的吴正波律师接受委托后,迅速展开行动。他协助被告人家属在开庭前全额预缴了3000元罚金,向法庭展示积极悔罪态度。同时,律师梳理出邵某的从宽情节,如坦白、主动退赔、无前科劣迹等。庭审中,吴正波围绕这些情节发表罪轻辩护意见,指出邵某符合缓刑适用条件。最终,法院采纳意见,判处邵某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三千元。
类似的场景出现在陈某某盗窃案中。2022年12月至2023年3月期间,陈某某等人结伙多次在某市多地入户盗窃。陈某某参与多起盗窃,涉及数额较大。2023年3月14日,陈某某主动到公安局投案,并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
吴正波律师接手此案后,详细梳理陈某某在共同犯罪中的行为。虽提出陈某某为从犯的意见未被采纳,但为量刑争取了空间。律师重点强化陈某某的自首情节,推动其全额退赔并预缴罚金,取得5名被害人谅解。还向法庭提交陈某某家庭困难、有未成年子女需照顾的材料。庭审中,律师围绕这些情节发表罪轻辩护意见,法院最终采纳相关从宽情节的意见,判处陈某某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三千元。
再看罗某某合同诈骗案。2023年7月,罗某某、程某某、商某某注册成立汽车服务中心,在未取得客运资质、无实际客源信息的情况下,发布虚假广告,骗取16名被害人150000元后潜逃。2023年11月,三人到案后退还全部违法所得并取得谅解。
庭审中,吴正波律师为罗某某辩护,强调其具有自首、认罪认罚、全部退赔并取得谅解等情节,恳请法庭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法院经审理,采纳辩护意见,判处罗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三万元。
吴正波律师执业于四川欣锐(广安)律师事务所,是该所副主任,擅长刑事辩护等领域。他处理案件数达200余件,秉持公平公正,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执业理念。在这三起案件中,他凭借专业能力和丰富经验,精准把握关键情节,为当事人争取到了缓刑判决,既实现了法律惩戒,又体现了教育挽救的社会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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